您的当前位置:

第三节 贯彻“五条”、“十六条”

第三章 东北农垦总局时期 (1963年1968年)

第三节 贯彻“五条”、“十六条”


1964年9月8日,中共中央批转农垦部党组“关于党组扩大会议对几个主要问题讨论意见的报告”。批示中对国营农场的经营管理工作提出了五条:即“五条”。1965年2月25日,农垦部党组扩大会议通过“关于改革国营农场经营管理制度的规定(草案)”一(即国营农场经营管理十六条)。“十六条”是就如何贯彻执行中央的五条批示的进一步具体规定。
  “五条”、“十六条”的精神实质,是使国营农场摆脱过去照搬苏联的和工业的不合理制度束缚。改变落后面貌,解放生产力办中国式的国营农场,因此贯彻“五条”、“十六条”是国营农场经营管理制度的重大改革。  
  绥滨农场从1966年3月,开始贯彻“五条”、“十六条”。”66年 5月份起,在15个生产队试行,实行评工记分。但是,正当贯彻“五条”、“十六条”步步深入的时候爆发了文化大革命,使这场很有希望的国营农场经营管理制度的改革夭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