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天然次生林的经营、管理
第三节 天然次生林的经营、管理
农场境内的天然次生林在1955年以前面积有10万余亩,森林覆被率在10%以上,由于大量开垦,林地被毁,次生林面积大幅度下降,1985年仅乘61.3万多亩。
1980年,农场根据上级文件精神,把次生林经营管理重视起来。与绥滨县人民政府达成协议,解决天然次生林的经营权问题。共划给农场天然次生林39块,面积为13,040.5亩。并发给林权证。
1982年,对现有天然次生林进行抚育间伐,作业面积达1,000余亩。
天然次生林分布情况见附表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