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个体经济1958年,部分复转官兵工资较低,为了不影响他们的生活,农场鼓励他们家庭养猪,并分给少量家庭园田地,作为补助收入。1962年农场精简了部分“老、弱、残”职工和绝大部分1958年参加工作的复转官兵家属。场部被精简和下放了部分老职工,为了照顾他们自谋生计,农场允许他们在沿街门市上个体经营。当时有理发、照相、镶牙、修表、补鞋、书店等行业。被精简的家属可以搞副业,也可以当季节,临时工。1965年的社教运动中被当作“资本主义倾向”批判和取消了。在“文革”期间,开展“斗私批修”运动一些家庭副业,如养猪、养鸡和自留地等,也被当作“资本主义尾巴”割掉或受到各种限制,划了许多“杠杠”,自产的农副产品也不允许出卖,一切个体经商活动都视为“资本主义倾向”,甚至被看成是“阶级斗争”,有些被当作“投机倒把”活动打击处罚。实行“对内搞活,对外开放”政策后,个体经济受到法律保护,商业、手工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建筑业等工商个体户陆续开业。1980年开始出现了集市贸易活动,84年6月1日,建立“农贸市场”后,集市贸易活动更加活跃,个体养殖户也逐年增加。
附:个体业发展情况
个体养殖业发展情况
个体工商业发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