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职工队伍
第二节 职工队伍
一、职工来源
初建场,第一批职工来自绥滨县大队、县市民、县公安大队战士、当地农民80多人。
1949年4月,抚顺分配农场“就业人员”104人。
1951年,从宁安、桦南农场,鹤立农机校等陆续调来一批干部和机务工人。
1956年,从山东、集贤县、富锦县、肇东县、佳木斯市等地招收大批工人。
1958年,800多名复转官兵来场。
1959年,一批山东支边青年来场。
1966~1971年,城市知识青年“上山下乡”来场。其中,哈尔滨1,810人;天津300人;北京1,230人;上海1,810人;温州260人;佳木斯200人;鹤岗300人;萝北300人;计5,000余人。使农场的职工总数成倍增加。
从1977年开始,城市知识青年通过病退、困退、招工、参军等大批返回城市 ,1978~1979年最为集中,1984年底仅剩395人。
1980年底,有固定职工7,518人,主要技术工人2,404人,其中,三级工以上的929人,1932年底,固定职工7,402人,1984年底,固定职工8,218人,1985年底,固定职工8,569人。
二、职工子女就业
1979年以前,职工子女到年龄全部由农场劳动部门分配就业。1980年以后,实行接班制度,当年职工子女没有分配。1981年,办理退休职工子女接班57名,1982年办理211名,同时,根据总局农总劳字(1982)70号文件规定精神,分配职业高中毕业生34人。
1983年,总局颁发了农总劳字(1983)14号文件,文件规定,农场1966年以前参加工作的老职工,家中无一个子女就业的,可以安置其一名符合条件的子女就业,即特殊情况照顾就业。当年,场安置了349名,办理退休职工子女接班191名,分配职业高中毕业生206名。
1984年4月份,安置特殊情况照顾子女34名,办理退休职工子女接班41名。
1984年12月,全总局实行劳动制度的改革,推行劳动合同制。实行自愿报名,公开招考,择优录用。职业高中毕业生按80%录用,特殊情况照顾子女按95%录用,其他待业青年按25%录用。全场共录用了合同制工人211名。1985年,扩大了职业高中毕业生录用比例,按95%录用,特殊情况照顾子女按90%,其他待业青年按25%录用,1985年,全场共招收合同制工人518名,其中接班3名。
三、职工调配
1978年以前,场采取集中调配平衡的方法。1978年以后,实行定员定编。各单位人员余缺统一由劳资科调配,各单位之间不准擅自调入调出人员。生产队调往场直单位,要由场主管领导批准,技术性较强的单位,如汽车队、修配厂等职工调入要经场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场直职工子女就业大部分分配到生产队工作,一家可有其一名就业的子女安排在场直单位或将其一名在生产队工作的子女调入场直单位。
1984年,在生产队食堂就餐的单身职工都调到场直单位(指其父母在场直的)。以后,场直单位的职工子女录用后,直接分配在场直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