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粮食管理
第二节 粮食管理
农场从1960年,有了一套比较完整的粮食管理机构。制定了一系列的粮食管理措施,明确规定农场的粮食处理权集中在农场。生产队只有生产的任务,保管的责任,无处理粮食的权利,全场所生产的粮食,包括种子、口粮、饲料,都统一归粮食科管理和调拨。当年粮食科配一名专业粮食化验员,负责大豆出口检验工作,1980年,专业化验人员增加到7人,为了方便生产队,在场部和26队成立两个化验室,每个生产队配备一名粮食保化员。
农场从1983年,建立了中心化验室,配有经过专门训练的检 验员4~6人,其中有技术职称的检验技术员二人。各生产队从1980年开始,配备了经过培训的专职保化员1人,全场28人。各生产队成立以队长为组长的5~7人组成的粮食管理领导小组,按上级要求负责管好本单位的粮食。从组织上保证了粮食工作层层有人抓,时时有人管。
1985年,全场有晒场379,158平方米,其中,水泥晒场25,392平方米,储粮仓库35栋,10,250平方米,容粮11,000吨。晒粮棚35栋,10,240平方米,容粮7,000吨,卸粮输送机10台,清粮机7台,精选机34台,扬场机120台,座围机15台,装车机6台,装袋机 3台,烘干机1台。
中心化验室配有容量器2台,电烘箱2台,恒温箱1台。手摇和电动磨粉机各1台,快速水分测定仪2台,电离式水分测定仪2台,砻谷机1台,1/10天平2台,1/100天平2台,1/1000天平1台。
各生产队配有容量器l台,快速水分测定仪1台,1/10天平1台,有20个生产队配有电烘箱1台,1/100天平1台。
建场30多年来,逐年总结完善了六项管理制度。
一、粮食调入调出手续制度。二、粮食上交出口外销检验度。三、粮食上交、出口,内外销结算制度。四、“三留”管理制度。五、票证管理制度。六、粮食管理奖惩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