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四节 粮油供应

第四节 粮油供应


1959年农场建立粮油加工厂,1985年建立综合饲料厂,粮油饲料农场自产自销。场部地区设粮油供应门市部,负责场部地区居民的粮油、饲料供应。
  分场的居民的粮油、饲料供应由粮食股负责供应。
  1962年,撤销分场,粮食管理则由粮食科直接统到生产队,1984年,生产队领粮由保化员负责。家庭农场和种植户的口粮,分别按人口每78斤成品粮留100斤原粮,每人留150斤等外豆。(对换豆油)。
  场部地区非农业单位和生产队吃供应粮的管理人员,粮食供应由粮食科统一安排,生产队管理人员,粮加厂见粮食科调拨单开票付货,场部地区粮油供应统由粮店负责。倒挂费分转单位。
  全民、集体、个体加工行业和服务行业所需的粮油,按场下达的年度计划和工商科批准的营业执照到粮食科申请计划,由粮食科按出厂价分月供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