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税务1971年初,根据农场的生产发展情况,各行业不断增加,商业、服务行业、工副业等的发展和扩大,按照国家税收规定的要求,某些行业项目,应向国家缴纳税金,为适应国家对税务发展的需要,于1971年初,绥滨农场税务分局正式成立,并从农场调入三个懂业务的同志担任农场的税收工作,负责人姜永君。根据国家税收体制的规定,结合农场各行业发展情况,只开征产品税、营业税、地方税三大税种。开展税收工作的第一年,到1971年底税收额完成10.4千元。
在税收三大税种的基础上,发展到产品税、营业税、地方税、增值税、个体所得税,集体企业所得税、建筑税、奖金税等税种。
1979年前,农场税务分局由宝泉岭农场管理局直接领导。从1979年农场税务工作全部归地方,由绥滨县税务局直接领导,农场税务分局工作人员由3人增至5人,局长王绍阁。随着农场工农业的发展,税收体制不断完善,税收额逐年有明显增长。
1984年后李心富任局长。随着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开放搞活的政策实施,农场也进行改革,大办家庭农场,产业结构发生了变化,促使农场国营、集体、个体在各行各业上蓬勃发展,同时国家对税收管理上也进行了不断的完善和加强,建立了税法,完善了税制,提高税收干部的经营管理水平,为适应当前的经济政策,在税种上,开征了集体企业所得税,个体所得税,奖金税等,使税收额有了较大幅度的增长。几年来农场税务工作有了根本性的变化,税务工作基本走上正轨。在税收额上有了较大的增长,在全体税收工作人员努力下,挖掘税源,做到保大税源,不放小税源,于1985年底,完成税收额54万元。
1971~1985年税收完成额统计表
单位: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