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职工福利
第六节 职工福利
一、困难补助
1984年以前,职工困难补助经费,由各单位自己管理。具体办法是:由职工提出申请,党支部把关,报场工会审批。干部的困难补助,由农场组织部审批。困难补助金额一般在50元以下。
1985年后,困难补助费由农场工会统一管理,补助对象主要是鳏寡孤独户。对天灾人祸等特殊情况,视情节分别给予适当补助。
二、职工疗养
从1979年开始,农场先后在北戴河疗养院、大连龙王庙疗养院、太湖农垦疗养院、辽宁锦州兴城疗养院和大连海滨疗养院等处签订长期或短期疗养合同,组织场级以上劳动模范,科技人员、先进教师和老工人前去疗养。1979年至1984年去疗养的干部、职工共计44人。
1985年,为加强疗养的管理工作,农场对疗养的条件和办法作了具体规定。1985年,全场有28人前去疗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