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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机构沿革

第七章 法庭

第一节 机构沿革


农场法庭建于1977年10月,业务归绥滨县法院领导。法庭副庭长张国栋。  
  1978年2月,定编1名法警。1979年底定编1名书记员。1980年7月,副庭长王永录。1982年8月又定编1名书记员。王永录负责法庭工作。1983年7月,业务归属宝泉岭管理局法院,1984年6月,法庭由原来的“绥滨农场人民法庭”改为“绥滨人民法庭”,1985年底庭长王永录,副庭长夏长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