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三节 机构

第三节 机构



                 第三节 机  构
  1996年以来,农场按照“精简、效能、统一”和“小机关、大服务、多实体”的原则,对机关机构进行了三次大的改革与调整,机构设置打破了上下对口设置的模式,能兼则兼,能并则并,在人员编制上尽量少而精,旨在转变职能,提高办事效率,减轻基层负担。
  1996年 2月,根据改革需要,农场成立了农垦绥滨农工商实业总公司和农垦绥滨社区管理委员会。机构设置分总公司、党委、社区三大块。总公司设“一办、一中心、二局、三部、十大公司”。即:总经理办公室;财务结算控制中心;水务局、林业局;经营管理部、劳动安全部、非国有经济部;旱田公司、水田公司、畜牧公司、种子公司、物资公司、粮贸公司、商业公司、城建公司、劳动服务公司、生活服务公司。
  农场党委设“一办、三部、一委”。即:党委办公室;党委工作部、群工部、纪检部;政法委。
  社区管理委员会设“一办、三部、一中心”。即:社区办公室;政治管理部、政法工作部、社会事业部;电视通讯中心。
  2000年2月,按照“公平、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将机关科室由12个部门调整为“七部、一委、一办”。即:政法工作部、纪检审计部、企业管理部、生产经营部、劳动安全部、城镇建设管理部、武装政法工作部;工会委员会;综合办公室。
  2003年3月将基层四个管理站撤销。
  2004年, 按照农场内部政企分开的原则, 根据农场与社区分别所履行职能的特点,比照“农场副职正职化,部分部门实体化,实体部门市场化”的改革思路,将农业、农机、水稻、种子、林业、水利、畜牧、粮食等部门从机关分离出去,对职能交叉、业务相近的部门合并或合署办公,两人以下的部门不再单设,将检察室,司法办从农场社区机关分离,农场社保分局和风险互助办划为管局派出机构。改革后共设置14个部门,其中党群社区设 9个部门,人员编制24人;农场机构设5个部门,人员编制21人。
  撤销了原37个生产队,建立了9个管理区,下设37个居民组,管理人员由原来的184人精简到144人。管理区设书记兼主任1人,副书记兼工会主席1人。各居民组保留居民组长1人,党支部书记1人,综合干事1人。
  管理区作为农场的一个派出机构,主要负责辖区经济建设和社会行政管理工作。
                 农场机构设置示意图
                   (1996年)



                 农场机构设置示意图
                   (200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