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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落实“一免两补”政策

第五节 落实“一免两补”政策



               第五节 落实“一免两补”政策
  中共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业和粮食工作,2003年12月31日下发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 (中发〔2004〕1号文件),出台了“含金量”很高的政策措施,重点加大了对粮食主产区和种粮农民的扶持力度。2004年 3月23日的农业和粮食工作会议,又追加了一系列促进粮食生产、保障粮食安全的重大扶持政策,其中的“一免二补”即:对黑龙江省和吉林省全部免征农业税,将粮食流通环节的间接补贴改为对种粮农民的直接补贴,补贴金额为 13元/亩,国家良种补贴范围由2003年的大豆、小麦扩大到水稻。黑龙江省水稻良种补贴每亩达到15元,并对重点粮食品种实行保护价收购。
  国家政策出台以后,省、总局、分局迅速出台了相应的政策措施,确定了扩大总量、主攻单产、促进增收的总体目标。农场根据总局、分局的要求,认认真真、不折不扣地把中央和省里的政策落到实处。按照省政府和宝泉岭分局、绥滨县政府要求,农场制定下发了《绥滨农场粮食补贴政策实施方案》,利用广播、电视、板报、标语、传单等形式,深入宣传中央 1号文件和省政府粮食补贴改革方案,并在2004年6月30日前将粮食直补款676万元和良种补贴款469.5万元全部兑现完毕。2005年又发放粮食补贴款625.57万元、良种补贴款480.6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