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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体制改革

第七章 教育体制改革

教育体制改革



                 第七章 教育体制改革
  农场教育系统实行主要行政领导负责和干部动态管理制度。1997年,农场出台《深化教育管理体制改革方案》,明确实行校长、园长负责制。1998年农场出台《全面深化中小学管理体制方案》,进一步完善校长负责制、教职工聘任制、结构工资制、后勤承包制、考核奖惩制。
  2000年1月,农场出台 《绥滨农场教育改革方案》和《绥滨农场2000年三校一园教育体制改革方案》。方案规定:三所学校合并成两所学校,即绥滨农场小学和绥滨农场中学。取消原绥滨农场职业高中独立设校编制,把原绥滨农场一中与绥滨农场场直职业高中两校合一管理,成立一套领导班子。原绥滨农场场直小学撤销,1998年划分到职业高中附小的学生,合并到绥滨农场小学。 农场依据在校学生总数为中学和小学核定编制和教育经费。教师平均每月发70%工资,其余 30%依据考核纳入个人年底绩效工资收入。农场幼儿园不再核定编制,农场负责核定折旧费和取暖费,其余经费由幼儿园创收解决。
  方案规定用人制度:
  实行定编、定岗、定员、定责制度。
  引进竞争机制,10%专任教师岗位公开竞聘。
  分配制度:
  农场为中学和小学核定经费。
  教师工资实行固定一块、活化一块的分配方式。
  改革方案实施后,除应聘到中学和小学的教师外(通过考试),其余转(待)岗人员农场给予全额发放6个月工资,7月份以后不在学校开支。
  为了优化和整合教育资源,提高管理效能和管理水平,改革用人制度,促进农场教育事业的协调健康发展,农场于2003年 8月出台《绥滨农场科校合一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将农场教育科与农场中小学合并为一套机构、两块牌子,即:绥滨农场教育科和绥滨农场中学。绥滨农场中学下设小学部和初中部。
  教育科设科长(兼校长)1人,副科长兼助理督学1人,干事1人。中学设校长(教育科长兼)1人,行政副校长1人,教学副校长2人(小学部,初中部各1人),教务主任 2人(小学部、初中部各1人),总务主任2人(小学部,初中部各1人)。
  教育系统成立了党总支,下设小学、初中、幼儿园支部各1个,设专职党总支书记(兼工会主席)1人。
  8月15日上午,农场召开全体教职工大会和教育系统党员大会,公布改革方案,选举科(校)长、党总支书记。
             科校合一中小学领导班子成员一览表
                   (2003年)
  表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