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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公费医疗制度改革

第二节 公费医疗制度改革



               第二节 公费医疗制度改革
  1995年初,农场为了走出医疗经费不足的困境,解决公费医疗大锅饭问题,开始实行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将过去医疗费用由国家、企业、事业单位负担,改为农场,企、事业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负担,建立起社会统筹医疗基金与个人医疗账户款相结合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职工看病先自付现金,然后持出院时的诊断和诊疗费票据报销。
  报销顺序是:首先从个人医疗账户中支付,不足支付时再由社会统筹医疗金和个人共同承担,报销比例按工龄、职称、职务分级报销。解放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干部、老工人医药费仍是100%实报实销。
  职工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一是企事业按年工资总额的6%上交保险金,二是职工个人按年工资总额2%缴纳保险金。职工个人缴纳的保险基金全部划入职工个人账户,企业缴纳的保险基金按不同年龄不同标准划入个人账户,其余部分纳入统筹基金。
  2000年以前,医疗报销设在医院,外出看病购药均回场报销,2000年初,医疗保险从医院兼管中分离出来。2002年医疗保险金由分局统筹后,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干部医疗费仍按标准100%实报实销,而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则取消以往实报实销的办法,实行普通工人报销的原则,报销比例上浮5%。
  2002年,职工住院报销时先扣除400元的门槛费后再按相应的比例报销。对外转就诊看病者则由农场医院开具外转证明方能按比例给予报销药费。此后门槛费又进行了多次调整。
  2004年,社保分局出台了“单病种包干结算”的医保政策,社保局与医院通过服务协议的方式签订了单病种包干结算的合同。医院微机与社保微机联网,病人出院时报销与结账同时完成。同年,社保局又出台了《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参保人员年度医疗费超出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的医疗费,由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医疗保险基金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