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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商业(批发和零售业)改革

第四节 商业(批发和零售业)改革



             第四节 商业(批发和零售业)改革
  商贸公司主要包括:第一百货商店、第二百货商店、生资商店、粮贸商店、收购站等。
  商贸公司1996年实行整体承包经营,年上缴 4万元,1997年7月划分成7个经营场所租赁经营。1998年至2000年由公司经理刘永彬高风险抵押承包经营,年上缴35.5万元。抵押金10万元。2000年10月,为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快国有民营、民有民营步伐,农场将商业经营场所整体出租,初晓东以年上缴租金23万元中标,商业整体实现国有民营。商贸公司更名为“合力商场”。
  从2000年 8月开始,农场加快了小城镇建设步伐,将第一百货商店、第二百货商店、生资商店等位置较好地段逐步开发建楼。一层门市全部为个人购买经营批发和零售。至此,农场所属批发和零售业退出经营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