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服务业(住宿和餐饮业)改革
第七节 服务业(住宿和餐饮业)改革
第七节 服务业(住宿和餐饮业)改革
服务业主要包括招待所(2001年 8月宾馆竣工营业,招待所撤建)、农场驻哈市办事处、农场驻佳市办事处、生活服务公司。
招待所1996年至1997年实行承包经营,自负盈亏。1998年至2000年实行高风险抵押经营,年上缴20万元,抵押金10万元。
2001年 8月农场投资承建的贵通宾馆竣工营业,招待所更名易址,房屋及设施归老年公寓,原招待所大部分人员归属宾馆。
贵通宾馆作为农场对外一个窗口,建筑面积2 747平方米,楼高四层。内设套房4套,标准间8套,普通间8套,共56个床位。小餐厅6个,大餐厅两个,可同时开设50桌,可供500人同时就餐。四楼会议室280平方米,可举行240人参加的会议。
贵通宾馆实行补贴经营方式。2001年至2002年农场年补贴12万元。2003年至2005年农场年补贴22万元。
农场驻哈尔滨办事处是1980年设立的,有两处房屋。一处位于香坊区横道菜市场,面积为45平方米的平房。另一处位于增福街160号,为100平方米的门市(1994年购买,内设床位6张,食堂1间,食杂店1个)。1996年农场驻哈办事处实行承包经营,年上缴2.5万元。2005年其房屋对外出租,资产仍归农场所有。
农场驻佳木斯办事处为三层楼房,面积822平方米,内设客房 18间,67个床位,楼下有80平方米餐厅,院内 100平方米停车场。主要业务为农场公出人员及来往旅客提供住宿、饮食服务。同时为农场提供信息。办事处1996年至1997年承包经营,年上缴3万元。1998年4月通过竞标整体出售,蔡伟以50万元一次买断,变成民有民营。
生活服务公司主要为农场场部居民提供取暖和自来水供应。1996年至1997年农场实行限额补贴承包经营,年补贴83.8万元。1998年至1999年实行高风险抵押补贴经营,抵押金10万元,农场年补贴33.5万元。2000年补贴21.1万元,2001年至2002年补贴38万元。2003年10月,农场对生活服务公司供热部分实行产权制度改革,评估后整体出售。陆书芬以 298.8万元一次买断,转制后的供热站改为“阳光供暖公司”,属私营企业。
供水站从公司分离后继续实行限额补贴承包经营。农场年补贴10万元。
从1996年农场对所属独立核算的18个工商运建服企业进行改革始至2005年末,实现民有民营的企业6个,即面粉厂、修造厂、砖瓦厂、精米厂、建筑公司、供热公司。
关停并转的企业6个,即浸油厂、商业公司、船队、工程一队、工程公司、驻佳办事处。
隶属关系改变的企业2个,即电业局、乳品厂。
农场经营的企业4个,即客运站、宾馆、供水站、驻哈尔滨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