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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第二期改革试验

第十章 第二三期改革试验

第一节 第二期改革试验



                 第一节 第二期改革试验
  农场二期改革试验工作从1994年开始,结束于2000年。改革试验确立了建立现代农垦企业制度综合改革试验的主题,其主要内容包括三个子项目,即产权制度改革,农场管理体制改革,产业结构调整和服务体系建设。经过七年的试验探索,农场的经济体制和管理体制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初步构建起“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有力地推动了农场经济的持续发展。
  一、基本情况
  (一)深化产权制度改革,确立经营者主体地位。
  按照二期改革试验项目的要求,农场在进一步完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的基础上,不断深化产权制度改革:
  一是深化生产队体制改革。建立了以规模大户个人租赁经营生产队全部耕地为基础的经营机制。在1999年初对三十一队和三十三队实行规模大户租赁经营生产队全部耕地试点工作取得成功经验的基础上,2000年又对农场36个农业生产队全部实行了大户租赁经营。农场与36个经营者签订了《租赁经营合同书》,并统一为经营大户进行了工商注册登记,办理了营业执照,租赁经营者获取了生产队全部耕地的经营权、分配权和转让权。这一经营机制使土地逐步向经营能手大户集中,使经营大户真正成为“四自”主体。
  二是对工、商、运、建、服企业实行了产权多元化。实行租、股、转、并、卖等多种经营形式的产权制度改革,对服务性的单位进行了公开招标,实行委托经营,将企业推向市场。如生活服务公司实行委托经营后,年经费补贴由原来的165万元下降到65万元;全场公有小车31台,已有29台转卖给个人经营。工、商、运、建、服企业通过产权制度改革已转为市场竞争的主体。工、商、运、建、服企业加入分局集团公司的1家,租赁经营的6家,委托经营的 2家,转让企业3家,高风险抵押承包经营的4家。
  三是对事业单位实行企业化管理。职工医院的年经费补贴由1998年的84万元降至2000年的35万元。对教育单位依据定编人数为中、小学校核定工资和费用,实行固定一块、放开一块的分配办法。幼儿园全面推向市场,取消一切补贴。
  (二)强化服务职能,完善社会服务体系。
  为进一步完善农业双层经营体制,农场不断加强服务体系的建设。
  一是按照“小机关大服务”和“精简、效能、统一”的原则,对农场机关进行了全面改革,机关科室由原来的12个减少到“七部、一委、一办”,机关人员由原来的78人减少到50人。改革后的机关管理实行了经费包干、责任到人,不仅提高了工作效率,每年还可节省经费 100多万元。对具有行政和服务职能的物资公司、粮贸公司、种子公司、畜牧公司坚持按照市场化、企业化的要求,进行体制创新,实行高风险抵押承包、包干上交、自负盈亏的经营责任制,并通过合同契约和制度规范来约束经营者行为,促使服务实体走向市场。这些公司已形成辐射全场及周边乡村的社会服务网络。他们寓经营于服务之中,本身也获得了较好的效益。物资公司转变职能后,每年效益达130万元;种子公司每年除向家庭农场提供4 200吨的良种外,还向周边农村供种500余吨;粮贸公司为家庭农场收购、储存、销售粮食产品,年效益达100余万元。
  二是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2000年,投资1 107.7万元,其中农业设备投资101.9万元,治涝水利工程投资703.4万元,新增水泥晒场投资152.4万元。打深水井300眼、投资150万元;改造低产田10万亩,增加高产稳产田15万亩,使家庭农场减少了经营风险,提高了效益。
  三是加速了小城镇建设,实施“聚人兴场、引资活场”战略,坚持“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的方针,鼓励社会各方面参与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和经营。重点以开发房地产、商业区为突破口,扩大供水、供热范围。2000年以来建设底层经商、上层住宅的楼房 5 000多平方米。职工自投资金建商业楼8座共3 880平方米,新安装自来水 380户,加速了农场小城镇化的建设步伐。
  (三)调整优化结构,发展质量效益型农业。
  一是在稳定发展水稻的前提下,调整粮食品种,提高品质,种子优质率达到100%。种植结构得到了优化,优质水稻发展到 1.8万公顷,占种植面积的54.9%;大豆发展到8 615公顷,占种植面积的 26.3%;小麦2 054公顷,占种植面积的6.2%;玉米和经济作物4 173公顷,占旱田作物面积的30%。
  二是发展非国有经济,搞好特色种植。经济作物达到3 708公顷,占旱田面积的26.5%。其中美葵 580公顷,红小豆1 010公顷,小粒豆413公顷,萝卜籽265公顷,香稻、黑稻195公顷,亚麻45公顷,甘草 23公顷,蔬菜720公顷,薯类212公顷,其他245公顷。特色养殖也有发展,兔、肉犬、牛蛙、肉鸽等养殖数量增加。全场非国有经济从业户发展到 2 740户,从业人数超过5 000人,占全场职工总数的50%。非国有经济产值由1997年的5 922万元,增加到现在的9 091万元,增长53.5%。
  三是稳定发展了以“两牛一猪”为重点的畜牧业。全场奶牛存栏达到 1 420头,肉牛存栏达到1 310头,猪12 000头,羊6 500只,鹿455只,家禽6.8万只。
  (四)完善农场管理体制,实行内部政企分开。
  按照二期改革试验项目关于“对国有农场进行现代企业制度改革的试验,并与土地制度和政权组织建设结合起来进行”的原则要求,经上级批准,农场于1995年 5月18日成立了农垦绥滨社区管理委员会,实行企业内部政企分开。社区管理委员会具有准政府职能,全面负责农场区域内公共设施的统筹规划、建设和管理;负责农场区域内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负责国家以及上级的法律、法规在农场区域内的贯彻执行等。与此同时,建立了农、工、商实业总公司,总公司按照公司章程要求,建立企业法人治理机构,主要负责农场区域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总公司和社区管理委员会共设一个党委会,对总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起保证和监督作用;对社区管理委员会起领导和指导作用;同时协调总公司和社区管理委员会之间的关系。党委成员由党委部门领导、总公司和社区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负责人组成。为加强对社区的管理,制定了《黑龙江省绥滨农场社区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社区管理委员会运行以来,由于人员精干,职责明确,任务具体,明显提高了办事效率。社区管理委员会的土地局、工商局等部门认真学习政策法规、执法服务,城建、公安等部门实行社会服务承诺制,坚持依法治理社会,保证了社区的稳定。1995年以来治安案件查结率达100%,刑事案件综合破案率达84%~87%。几年来为家庭农场和人民群众挽回经济损失226万元。
  农场二期改革试验经过七年的试验探索取得了显著效果,有力地推动了农场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主要体现在:
  一是经济总量持续增长。2000年与二期改革试验前的 1993年相比,国内生产总值增长3.5倍,达到了2.4亿元;利税1 020万元,增长1.47倍;粮豆总产16.56万吨,增长1.6倍;粮豆单产345公斤/亩,增长1.4倍。
  二是综合实力显著增强。到2000年底,农场资产总额达到2.3亿元,其中固定资产6 515万元,流动资产 1.6亿元。所有者权益达7 158万元;职工个人资产总额8 338万元,其中固定资产6 581万元;大小农场的资产总额达3.1亿元,是改革前1993年的 2.6倍。2000年,全场每个有机户家庭农场平均拥有固定资产16万元,农田水利建设基本配套,社会化服务体系初具规模。
  三是职工生活水平明显改善。2000年全场人均收入4 460元,比1993年增长1.4倍。每百户职工家庭拥有小汽车3.3台,摩托车28台,电视机125台,洗衣机88台,电冰箱12台。全场职工人均银行储蓄6 700元,比1993年增长1倍。
  四是社会事业日趋繁荣。农场拥有比较完备的广播电视教育、职业技术培训教育等体系,全场中小学全部实现集中办学,小学被评为省级标准化学校。医疗保障体系健全。全场有线电视入户率36%,自来水入户率54%。电话普及率24%。全场 80%的单位实现综合治理“五无”(无案件、无事故、无六害、无违法乱纪、无上访)目标。
  二、存在的问题
  农场经过两期改革试验探索,取得了经济和社会的显著发展成果。但是,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改革和发展中一些深层次的问题也逐步地暴露出来,并成为影响改革和发展的制约因素。
  (一)国家税收和农场的政、社补贴逐年增加,企业的社会负担越来越重。近 5年来,农场政策性、社会性补贴的支出逐年增加,越来越大。1995~1999年,国家和上级拨入政策性、社会性经费分别为 153万元、187万元、186万元、261万元、259万元。而农场的政、社经费补贴却逐年大幅度增加,1995~1999年分别为 557万元、641万元、776万元、867万元和792万元。其中还不包括每年200余万元的城镇建设费用支出;全场50万亩耕地,1999年上交农业税516万元,比1986年增长3.4倍。
  (二)农场职工负担过重,影响了生产经营积极性。由于近年来农业连续遭受到自然灾害,加之国家粮改政策的调整和市场的变化,粮食生产由卖方市场转向买方市场,价格低迷,造成农业比较效益大幅度下降。又由于种子、化肥、农药、油料等生产资料流通环节过多,价格偏高,家庭农场生产直接成本一直居高不下。快速增长的税赋和企业政社经费补贴以及各项劳保福利和管理费支出使家庭农场承包土地的利费难以下调,职工收入的增长十分缓慢,严重影响了企业的利费收缴和预算收入,使农场和职工的低额收入与企业高额政社支出的矛盾越来越突出,严重制约了农场经济和社会的发展。
  (三)农场管理体制没有完全理顺,企业办社会一直是困扰农场发展的制约因素。按照国务院赋予改革试验区的职能应是“允许突破现行政策,进行超常性、封闭性的试验”。1995年,农场按照全国农村改革试验区领导小组批准的关于绥滨农场二期改革试验方案,进行了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目标的改革试验,实行企业内部政企分开,成立农工商总公司和社区管理委员会,由农垦总局决定把除税收、财政之外的全部行政管理事权,以派出和委托的形式全部交由农场社区管理委员会,同时积极向省委、省政府争取财政税收职能。但是,由于体制和政策方面的原因,已由总局授权的部分行政管理职能被分局、总局有关部门以正式的和非正式的名义全部或大部分上收,使原来设计的改革环境已发生了重大变化,农场政企分开的改革试验探索难以按国家试验区办批准的预定方案继续进行,农场的现行管理体制难以维系农场经济的健康、快速发展。农场要千方百计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发展市场经济,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而包括财政税收在内的各种行政管理事权不在农场,无论是在政策上、资金上都不能得以有效的落实。各行政管理部门由于利益不直接,只履行收税、收费的权力,很难承担起扶持和帮助农场的义务,致使农场单一的农业生产经营局面难以尽快改变。
  三、经验与启示
  (一)改革试验必须解放思想,与时俱进。改革必须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原则,发扬敢闯、敢冒、敢试的改革创新精神,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必须切实做到发展要有新思路,改革要有新突破。
  (二)改革试验必须坚持以效益为中心,以发展为主线。各项改革试验项目的确定,都要紧紧围绕经济效益这个中心,只要有利于提高农场经济效益,促进农场经济发展的改革,就必须坚持。
  (三)改革试验必须以强场富民为目标。改革的目的是农场企业逐步发展壮大,经济实力逐渐增强,职工收入逐步提高,人民生活安居乐业。
  (四)必须坚持改革、发展、稳定相结合。在进行经济体制和经营机制改革时,既要考虑改革是否适应新形势、是否促进企业经济发展,又要看其能否保持社会稳定。只有有利于企业增效、职工增收、社会稳定的改革,才能坚持、完善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