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农机更新 第二节 农机更新
为加快农机具更新步伐,农场采取了一系列引导措施,激发更高的积极性,以个人投资为主,农场给予政策扶持。1996年扶持更新的资金来源是:
一、水田机械可使用水田专项基金;
二、每亩地提取一元农机更新基金;
三、部分机具回收的转让款;
四、到期后的大修理基金。
1997~2000年,更新目标以生产队家庭农场为主,资金来源采取“集一贷一”的扶持政策,向贫困生产队按比例倾斜,规范化家庭农场更新农机具优先。贷款部分购买大中型拖拉机的分三年还清,购买联合收割机的五年还清,1998年引用了总局两亿美元日本贷款项目。
发展途径是:靠科技挖掘潜力,增加科技含量,重点搞好“三移、两膜、免耕深松、原垄卡种”等机械的开发、研制、引进、利用,实现旱田、水田机械配套。
2001年至2005年期间,更新重点转移到水田机械方面,要求达到水田全程机械化。扶持更新的主要来源有:一、“集一贷一”或“集一贷二”;二、股份制;三、总局补贴政策;四、科技经费。更新目标以家庭农场为主,向贫困居民组倾斜,规范化家庭农场优先,贷款可3~5年还清(具体操作由农行、保险公司承办,实行三人联保、队长担保、财产抵押等)。
2000年以来,农场对购买水田农机具的职工一直实行补贴政策,如打浆机每台补 1 000元,插秧机每台补 1 000元,割晒机每台补1 000元,覆膜机每台补1 000元,茎杆粉碎抛撒机每台补1 000元,水稻催芽器每台补 200元,每台迪尔大马力补 104万元,购此车可带地100公顷。2005年购买的芬特926大马力拖拉机每台车带地55公顷,承包期8年。
2004年,农场购进三台大马力拖拉机,总局补贴100万元,2005年购买的芬特926大马力拖拉机总局入股60万元。2005年,农场被列入总局水田机械项目投资单位,对更新机械的 800多万元的农机具给予100万元的补贴,极大地调动了广大职工更新的积极性。
机械力量的强化降低了种地成本,提高了效率,抢抓了农时,提高了田间标准化作业水平,增加了收入,增强了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减轻了职工的劳动强度,提高了劳动生产率,进一步对农机更新起到了催化作用。
农机具更新一览表
(1996~2005年)
表3—22 单位:台 台件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