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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农机具技术状态标准化

第五节 农机具技术状态标准化



               第五节 农机具技术状态标准化
  为确保农机具技术状态标准化,农场始终坚持拖拉机定期修理基金的提取和统筹。1996~1997年,无论家庭农场是否挂账,都要提取定期修理基金。提取标准:耗每公斤主燃油履带拖拉机每台1.5元;大中轮拖拉机 2元;联合收割机3元。此款由生产队提取,专户储存,由农机科审批使用。
  为调动家庭农场定期修理拖拉机的积极性,从定期修理基金中提取部分为农场统筹基金。标准是每年履带拖拉机每台提取700元,大中型拖拉机每台提取400元。此款用于拖拉机定期进厂修理的补贴和机务区建设等,由农场提取,农机科计划安排使用。定期修理后的拖拉机,修后其动力性和经济性恢复到额定值,返修率不超过3%,在保修期间实行“三包”,平均每年定期修理机车近30台。
  坚持“防重于治、养重于修”的原则,认真执行《农业机械保养规程》,机车保养有计划,能够按时、按号、按项、按技术要求进行保养。车组有保养手册,并及时记录,实现技术保养标准化,动力机械坚持定期修理,达到“五净、四不漏、六封闭、一完好”。农具坚持常年维修,达到“六不、三灵活、一完好”。机具入场合格率达90%以上。
  改变车容车貌。1998年对全场机具进行喷漆,达到“红车绿具”。同时对拖拉机技术状态等进行等级评定。评选甲级车、乙级车。丙级车不允许作业,评选出3~5台标兵车,给予奖励,允许作业费上浮10%~15%。每年对农机具技术状态进行检验,参检率达 98%以上,检验合格率达95%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