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节 质量技术监督
第九节 质量技术监督
第九节 质量技术监督
1996年至2005年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由工业科监管,主要负责农场范围内流通领域的商品质量监督检(抽)查工作。2002年原由劳动部门承担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电梯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职能,划归质量技术监督管理。根据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的要求,农场质量技术监督工作职能也不断被理顺和完善。
质量技术监督工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生产和流通领域实施行政执法,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严格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监管工作。对企业实行生产许可、强制食品安全准入制度,进行督查。组织实施计量法律、法规,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管理和监督计量标准,规范市场计量规则,管理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监察监督工作;以及对特种设备的安装、使用、检验、修理、改造等环节实施安全监察,并对有关事故进行统计分析上报和调查处理。
10年来,农场质量技术监督工作人员认真履行监督职能,共计处理食品、农资打假案件60余件,收缴并销毁假冒伪劣商品价值20余万元,安装锅炉40余台,维护了农场企业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