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水资源管理
第二节 水资源管理
第二节 水资源管理
2002年10月1日国家颁布实施新《水法》,之后每年3月22日以纪念“世界水日”和“中国水周”活动为契机,开展形式多样的水法宣传活动,使水法规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提高了广大干部群众的水法律意识。
2005年7月8日国务院颁布《水行政许可法实施办法》,进一步加强水资源统一管理,开始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凿井许可制度,对新建取水项目进行论证,不经过论证的项目不予审批,核查已发取水许可证,杜绝无证取水现象发生。做好水资源的总体规划及用水审批计划,协调好生产、生活和生态用水,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来保障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做好地下水的长期观测工作,掌握地下水的运动规律,为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提供科学数据。同时加大水行政规费的收缴力度,10年来累计征收水资源费10.5万元,防洪保安费27.5万元,水土流失防治费2.1万元,并全部按时按规定上缴分局,为水资源管理提供资金保障。
依法保护水、水域、水工程和其他水利设施,在查处水事违法案件的过程中,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维护了正常的水事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