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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林木采伐与林政

第三节 林木采伐与林政



                第三节 林木采伐与林政
  为了使森林资源青山常在、永续利用、越采越多,本着抚育为主、采育结合、林业三大效益同步利用的方针,完善了采、运、销一条龙的林木销售方式,获取较大的经济效益。10年间共采伐林木3 723.6立方米,销售收入26.5万元。
                 抚育间伐情况统计表
                   (1995~2005年)
  表3—32                        单位:亩 立方米 万元



  林政防火工作一直坚持 “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工作方针,大力抓好《森林法》和《森林防火条例》的宣传工作。每年农场结合生产队之间互查与地方联查进行两次林政防火工作大检查,并利用板报、电视、集市咨询台、宣传车、下发文件、宣传单等形式进行《森林法》的宣传。
  1996年至2005年末共破获乱砍滥伐及盗伐林木案件463起,收缴林木赔偿费 18.5万元,收回木材39立方米,拘留盗伐木材嫌疑人7人次,破获重大案件1起,并交由司法机关处理。这些做法有效地震慑和教育了农场人员和周边村民,使林政案件发案率明显下降。
  在强化《森林法》和《森林防火条例》,宣传和提高广大群众的法制观念的同时,先后建立和完善了领导干部包片、科室领导包队、生产队干部包区、野外用火管理、防火责任目标管理等多项森林防火责任制,层层签订防火责任状。建立防火队规民约,严把野外用火关,清明节组织护林员重点守护坟头,林区设立两处“黄泉邮局”作为上坟烧纸固定地点。给养殖户(养牛、羊)划出放牧区,定点放牧。加强森林消防力量,现有1台消防车、4台灭火机、两台GPS卫星定位仪,对讲机9部,农场连续十年无森林火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