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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小城镇建设

第四节 小城镇建设



                 第四节 小城镇建设
  一、总体规划
  农场是一个建场较早的农场,1988年前场区建设水准较低,格调和布局不尽合理,建设管理无法可依。
  为了适应城镇发展建设的需要,1989年编制了绥滨农场城镇建设总体规划,对规划区内进行了功能划分。
  头一轮城镇总体规划确定了城镇发展方向以及城镇发展的主要原则,但由于社会经济发展条件的变化,当年的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标准,以及城镇基础设施、生态环境都有待进一步提高。随着农场经济环境的逐步改善,城镇建设速度逐步加快,城镇规划修编势在必行,而且一定要从实际出发远近结合,留有发展空间和余地。
  2004年开始第二轮城镇规划编修工作, 这次规划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村镇规划标准》、《黑龙江垦区城镇规划编制办法》和《黑龙江省城乡规划定额指标》编制细则,制定了《绥滨农场农垦城镇规划实施方案》,该总体规划贯彻了“节约用地、保护农田有利生产,方便生活提高城镇质量,创造城镇特色”的规划方针,并且在原规划建设用地基础上向四周各扩展800米,其规划控制范围为850公顷。
  2004年修编的农场总体规划对场部未来,发展建设所涉及的方方面面均做出了预测和规划。其中:城镇用地规划;对外交通规划;城镇道路广场规划;城镇园林绿地规划;城镇给水规划;城镇排水规划;电力工程规划;电信工程规划;供热工程规划;防灾工程规划;环境卫生规划;环境保护规划;景观风貌规划;近期建设规划,上述各项建设规划的修编为农场近期和远期建设做出了详实可行的指导,使农场场部建设能稳健实施。
  计划在“十一、五”期间完成的建设内容:
  1、至2010年开发建设住宅区四个;
  2、开发和平大街和绥福路两侧商服用地;
  3、至2010年实现场区道路全部硬化;
  4、改建自来水厂;
  5、新建集中供热站;
  6、建设好天朗公园;
  7、完善场部地区排水系统设施。
  二、城镇绿化
  经过多年的建设,场区内的绿化得到完善和发展,场区绿化面积达到 26.62公顷,占城镇建设用地 7.8%,人均面积17.75平方米。在和平路两侧沿线布置沿街景观,以形成具有自身特色的、能充分展示城镇风貌的景观轴。在城镇的主要绿化区、广场、公园等处设置城镇主要景观景点,并丰富城镇轮廓线,尤其对重要的、体积大的、层数相对高的建筑,在风格、造型、色彩等方面严格要求,使其整齐划一、靓丽大方。
  截止到2005年,农场小城镇绿化建设已初具规模,成为新型的农垦城,为小城镇建设打下坚实基础。
                 道路绿化规划一览表
  表3—44



  
  续表3—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