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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政策措施

第二节 政策措施



                   第二节 政策措施
  非国有经济的发展,农场党委、行政和工会组织都十分重视,成立了专门的领导机构,每年都制定措施和出台扶持政策。
  1996年,按照分局提出的以主导产业和主导产品为龙头,走龙头带基地、连农户,集种、养、加、产、供、销一体化的路子。
  1997年,以市场为导向,以提高职工收入为目的,抓大户,上规模,采取扶持政策,实施典型大户带动战略,加快自营经济发展。
  1998~1999年,制定下发了《关于发展非国有经济实施方案》和《关于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几项补充规定》的通知,出台了16项优惠政策。
  2000年,制定下发了《绥滨农场2000年及“十五”期间发展非国有经济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提出把发展非国有经济作为农场新的经济增长点和反哺农业的主要途径,重点是发展“两牛一猪”和特色种植,采取“三放宽、三扶持”和“两突出”措施。“三放宽”即:放宽从业人员、放宽经营范围、放宽经济方式;“三扶持”即:政策扶持、资金扶持、技术扶持(如低息贷款、养老保险免交、专业能手表彰奖励、特色种植减免部分利费等)。“两突出”即突出典型引路带动作用和突出安置下岗人员。
  2003年,出台了购买奶牛贷款每头4 000元,购买母猪贷款每头1 000元,全是低息贷款;经济作物种植每公顷补贴600元,种植经济作物的职工每人补贴510元等4项优惠政策。
  2004年,继续履行畜牧贷款免息政策,特色种植每公顷补贴 800元,到2005年扶持资金达3 59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