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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粮价调整

第五节 粮价调整



                  第五节 粮价调整
  1996年至1999年交售国家和农场的任务粮按国家征购价格结算,超交部分按有关规定和市场行情价格执行。2000年农场开始对生产队完成交售任务粮实行承诺价格。2001年标准中等品玉米价格高于国家保护价 10%。2002年有保护价的执行保护价,无保护价的以周边市场粮食产品价格加权平均价格确定。2003年按合同价格,秋粮按当年12月 1日分局市场粮食价格确定。2004年秋粮价格执行10月 1日到12月15日周边市场价格平均价,水稻价格执行国家质价标准,对完成任务粮后多缴的产品款项待农场决算后以现金兑现给种植户。2005年任务粮价格按国家价执行,市场价高于保护价时按市场价对农户结算。水稻全部按照市场化运作,按市场价现金收购。
                  农场粮食收购价格
                   (1996~2005年)
  表4—5                              单位:元/吨



  续表4—5  



  注:2001年至2004年玉米价格为含26%以上水分的原粮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