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国营商业
第二节 国营商业
第二节 国营商业
从1996年至2000年,农场商业是国营商业和私营商业并存发展的态势。在全民、集体、个体一起上的激烈竞争中,农场所属第一百货商店、第二百货商店、生资商店、粮贸商店、收购站等受市场冲击,形势的发展迫使国营商业开始走向改革。
1996年至1997年国营商业划分成 7个经营场所,开始“租壳卖瓤”,优先由企业内部职工租赁经营。1998年至2000年对原商业国有资产(房屋)实行风险抵押经营,主要收取房屋租赁费。2000年至2001年对其经营场所实行整体出租经营。2001年以后农场在主要商业区域招商开发成综合楼,一层门市全部建成批发和零售商店。至此,国营批发和零售业全部退出经营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