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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经营体制改革

第四节 经营体制改革



                 第四节 经营体制改革
  国营商业由于受私营商业冲击较大,早在90年代初期就探索改革的路子,但真正从三项制度改革到所有制形式的经营体制改革是1996年以后开始的。主要分三个步骤,即租赁承包经营、高风险抵押经营、民有民营。
  1996年至1997年先实行整体租赁,后实行场所租赁承包经营。1998年至2000年实行高风险抵押经营。2000年10月先国有民营后民有民营。至此,商业彻底改变所有制形式,国有商业全部退出经营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