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生产队管理费及队收队支
第五节 生产队管理费及队收队支
第五节 生产队管理费及队收队支
农场每年年初按生产队管理人员编制及开支项目核定各队管理费用限额,主要包括:管理人员工资及三费、劳动保险费、电话费、劳动保护费、电费、取暖费、交通费、办公费、业务招待费等。1999年后,农场取消了业务招待费。2000年农场全面实行大户承包制后,除工资及三费、劳动保险费外,将其他费用限额全部减半,不足部分由队收、队支或大户自行弥补。
队收、队支包括:晒场占用费、停放场占用费、职工义务工等。原则上是先收费后使用,主要用于生产队的生产管理及精神文明建设,适当也可弥补农场核拨管理费用的不足。从1996到2000年,农场采取先由农场制定收费标准及收费范围,然后由生产队上报使用计划,经农场批准的办法来管理队收、队支的收取与使用。使用时,一方面要求各生产队年初必须向农场计财科上报队收队支使用计划,经农场批准后方可使用,另一方面要求用队收、队支搞基本建设及维修超过2000元以上的单位,必须提交报告,经基建部门做出预算,农场批准后,方可备料施工。
自2000年以后,由于农场实行生产队大户承包制,为方便大户对生产队的经营管理,农场改变了队收队支的管理办法,规定晒场占用费、停放场占用费由大户管理使用,职工义务工由居民组党支部书记管理使用,农场则从制定收取标准、入账财务手续、队收、队支财务公开化等几方面,在职工群众的配合下,对队收、队支的收取与使用进行监督管理,以保障队收、队支全部用于生产队的生产经营管理及精神文明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