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利费收缴
第六节 利费收缴
第六节 利费收缴
农场从实行家庭农场承包制以来,一直是以实物地租的形式收取利费,每当遇到自然灾害较重的年景,就造成一部分利费无法回收,到 1999年末,农场累计无法回收的利费已达5 022万元。仅从1997到1999年的三年时间里,农场当年没有收回的利费就有 3 300余万元,给农场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严重地制约了农场的经济发展。
为改变这种局面,从2000年开始,农场全面实行生产队大户承包机制,即先由居民组大户承包生产队的全部耕地,然后再转包给本居民组种植户耕种,居民组大户向农场上缴利费。具体先由计财、体改、生产科等部门,根据各居民组耕地面积核定利费总额下达给居民组大户,然后由大户全权负责农场利费的回收,收不上来的,由大户用自己的承包抵押金抵顶。农场计财科负责管理利费的回收进度及货币的到位程度,农场粮食科负责利费粮的收缴工作。从2000年到2005年,经过 6年的努力,农场共回收利费38 159万元,不但100%完成当年的利费收缴任务,而且回收陈欠1 62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