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节 清产核资
第八节 清产核资
第八节 清产核资
2000年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中央预算单位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预算单位清产核资办法》和分局《关于印发〈宝泉岭分局预算单位清产核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制定了《绥滨农场清产核资工作方案》,对农场范围内的预算单位进行了一次全面性的摸家底,清理和核对预算单位收入渠道、收入水平、收支结构。时间以1999年度农场事业决算为准。经过认真的核实和清查,认定资产总额为 15 838 621.46元,负债合计5 095 581.59元,固定基金为10 743 039.87元,全部资产总额 427 454.04元,其中固定资产净值663 049.60元,流动资产盘盈235 595.56元。
根据2005年 11月财政部财农文件〔2005〕157号、总局《中央直属垦区企业清产核资办法》、《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垦区企业清产核资工作计划)的通知》精神,农场成立了由计财科、林业科、水务局、农机科、审计科、检察室等组成的清产核资领导小组,制定了《绥滨农场2005年清产核资工作方案》和《绥滨农场清产核资工作计划》,对农场的国有资产以2005年9月为基准时,进行了全部请理、核对和查实,经过4个月的努力,顺利完成了本次的清产核资工作。
此次清查资产总额228 380 938.79元,负债总额130 588 797.51元,所有者权益97 792 141.28元(含实收资本46 014 060.48元,资本公积22 934 012.01元,盈余公积12 170 698.01元,未分配利润16 673 370.78元)。申报核销资产损失194 980.11元,其中流动资产损失155 955.92元,固定资产损失39 024.19元。根据《农业企业会计核算办法》转出社会性固定资产原值44 656 414.05元,已提累计折旧 7 824 996.64元,转出社会性资产固定资产净值36 831 417.41元。申报林木资产重估价值29 620 881.7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