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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节 计划管理

第十三节 计划管理



                 第十三节 计划管理
  农场计划有年度计划和2010年远景规划。年度计划主要有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维修计划、农业综合开发计划等。
  一、固定资产投资计划 维修计划
  农场对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及国有资产维修计划要求基层单位每年3月1日前上报计财科,由计财科会同有关部门及科室进行现场勘察,提出初步概算,按轻重缓急进行排序并上呈农场党政班子例会研究审批。投资额度在 5万元以上的项目,还需呈报上级计划部门,上级部门批准后,由计财科通知呈报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实施。项目竣工后,由计财科、建设科会同相关部门进行验收,作出评价并签署验收鉴定书,对达到设计标准的工程项目签具验收合格单,准予列支。
  二、农业综合开发计划
  农场农业综合开发始于1988年,1991年农场成立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合并于计财科办公,由计财科计划员负责项目计划的编制,并于2000年单独建账、开户,执行《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会计制度》。截止2005年末经过10年的开发建设,共计完成改造中低产田14.1万亩,建设优质水稻基地4万亩,造林1 700亩,累计完成投资4 776.33万元,资金来源为国家投资1 819.2万元,银行贷款78万元,农场和家庭农场自筹2 879.13万元。累计完成土石方310.09万立方米,建桥3座,涵洞228座,闸门82座,渠道衬砌3.89公里,建水泥晒场 5.6万平方米,彩钢板罩棚1座2 400平方米,农田路23.8公里,钢骨架大棚300栋,打机井751眼,购喷灌机151台,购置农业机械468台套。2005年被总局评为第六期农业综合开发先进单位。
  三、政府采购和企业比质比价采购
  农场于2001年开始执行《宝泉岭分局政府采购实施方案》,2004年为进一步规范农场政府采购和企业比质比价采购工作,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农场制定下发了《黑龙江省绥滨农场关于印发绥滨农场政府采购和企业比质比价采购工作实施方案(暂行)的通知》,从工作范围、采购范围、管理权限和工作程序几个方面作了详细规定,加强了农场公共支出的管理,降低了采购成本,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为农场的经济发展作出了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