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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财务收支审计

第二节 财务收支审计



                 第二节 财务收支审计
  财务收支审计的范围覆盖全场所有企事业单位,被审计单位由农场主要领导指定,组织部门提请,审计部门定期计划确定。审计的内容包括收入、支出的合法、合规性。有无隐瞒截留收入、利润,乱挤乱摊,虚列成本费用,弄虚作假、损公肥私,非法牟利等。从1996年开始总局分局审计部门要求以开展经济责任审计为主,财务收支审计只对没有经济考核指标的事业单位开展。10年间共审计9个单位,审计金额777.5万元,违纪金额84万元。主要发生在截留收入16万元,乱摊成本58万元。通过财务收支审计,加强了农场的财务管理,增强了各级领导和财会人员的遵纪守法意识,违反财经纪律现象逐年减少,特别是对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定期审计成效显著。
                 财务收支审计情况表
                   (1996~2005年)
  表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