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经济责任承包经营审计 第三节 经济责任承包经营审计
经济责任审计的范围主要是对被审计单位负有经营和管理经济责任的主要负责人,在离任时进行的审计。被审计单位一般由场长指令组织部提请;承包经营审计是对与农场签订承包合同的单位及负责人,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对承包经营合同完成情况进行的审计,一般与离任审计一同进行。上述两项审计的内容以利润完成情况为核心,考核生产、经营、管理、成本、利润、产值、职工收入等各项主要经济指标。同时检查被审单位财经纪律执行情况。
1996至2005年的10年间,共计审计168个单位,审计金额84 264.5万元,违纪金额1 569万元。主要发生在截留收入514万元,乱摊成本费用98万元,其他956万元。在1998年至2000年对场直单位高风险抵押承包进行了合同完成情况审计。2001年至2005年对生产队大户承包经营进行了审计。
通过审计,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评价每一位单位领导的工作业绩和单位的经营管理状况,澄清事实,明确责任,指出不足,为农场选拔任用、合理调配干部提供可靠的参考意见。
经济责任承包经营审计情况表
(1996~2005年)
表4—14 单位: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