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安全检查
第三节 安全检查
第三节 安全检查
1996年至2005年期间,农场的安全检查分为全场安全联合大检查、行业专项安全检查及经营单位自查三种形式。按照分局考核规定要求,农场的联合大检查次数由以往的每季度一次改为每两个月检查一次,行业专项检查次数视行业生产特点而定,经营单位自查次数根据场安委会要求及单位工作特点采取不定期自查方式。
自2002年起,安全检查的范围内容增加了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娱乐餐饮、人员聚集场所、学校安全、饮食卫生等社区公共安全内容。
安全检查标准根据农场经济活动所属行业、工种范围,编制《安全检查表》,实施各项检查。对查出的一般性隐患,检查组现场研究整改措施,并下达《事故隐患整改意见书》,责成经营单位按规定时限予以整改。对查出的重大隐患,农场安委会组织有关专业技术部门或上级专家组进行隐患评价,研究整改方案呈报上级审批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