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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专业技术职务管理

第七节 专业技术职务管理



                 第七节 专业技术职务管理
  1996年以来,专业技术职务管理工作一直由农场人事科具体负责,是人事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职称工作分评审和考试两大类。评审类在每年的 8月初完成推荐申报工作;考试类按各不同系列的要求,考试时间一般在每年的五六月份和11月份进行,分别是会计、统计、审计、经济、卫生等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各项工作逐步趋于完善和规范。
  自1997年总局出台了《关于垦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 (试行)》以来, 农场在事业单位范围内全面推开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制度。农场根据各系列实有干部人数和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实际情况,制定了专业技术职务设岗方案,各系列进行了设岗、定编、定员,明确了各专业的工作任务和岗位职责,保证了专业技术队伍质量。总局在垦区全面实行中、高级职称评审指标控制,农场在分局下达的指标限额内,按照 “五公开”(即:政策公开、指标公开、业绩成果公开、考核结果公开、推荐名单公开)原则进行评议和推荐。
  2003年,根据黑人发〔2003〕46号文件精神,为完善专业技术人员评价手段,农场在中小学校教师系列和卫生系列人员晋升中、高级职称时,进行水平能力测试和评审相结合的试点工作。水平能力测试成绩是申报评审的重要依据,成绩不合格者不能参加评审。
  从2005年起,鉴于教师资格制度已全面实施以及全省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顺利进行的实际情况,垦区取消了申报中小学教师职务必须具备干部身份的限制。只要是被聘在岗人员,持有相应层次学校的教师资格证书,并符合申报条件、岗位及管理要求,均可以申报教师职务。农场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共7人参加了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并全部获得资格证书。
  1996至2005年各类专业技术职务获得资格人员共计577人,其中高级37人,中级220人,助级229人,员级91人。
  自1996年以来,国家进一步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在专业技术人员中继续推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会计、审计、统计、经济、卫生等系列的初、中级职称全部实行考试。考试每年举行一次,全国统一组织,统一考试大纲,统一试题,统一评分标准。凡开考系列的中级以下专业技术人员不再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晋升高级时也逐步实行考试和评审相结合的办法。自2005年起,各开考系列全部实行网上报名的方式,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直接登录黑龙江人事考试网站进行网上报名,使专业技术职务考试工作更加方便快捷和规范化。经过考试合格,方可获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表明其具备相应专业技术水平。1996至2005年参加全国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人员308人,获得资格131人,其中会统系列52人,审计 2人,经济系列21名,卫生专业技术资格56人。
  大中专毕业生的定职,对国家教委承认的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其见习期满并且符合相关条件的,继续确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包括全国统一考试的专业),填报大中专毕业生确定专业技术职务表,上报分局人事局审批备案,农场颁发聘任证书。学历和年限要求按照省人事厅制定的《各系列初级专业技术水平等级考核学历和年限要求》执行。
  继续建立和完善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制度。农场人事科负责考核的综合管理、监督指导和组织实施工作。每年初召开各系列职称负责人会议,发放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考核的重点是专业技术人员在履行专业技术岗位职责中的实际业绩、能力及水平情况,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考核采取定性定量相结合的计分考核方法,分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层次, 优秀率不超过本专业技术职务档次总人数的15%。考核优秀或合格是参加职称评审的前提条件之一。考核结果登记造册,同时上报分局人事局备案,考核表装入本人专业技术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