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四节 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第四节 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第四节 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1996年 5月,绥农党办下发《中共黑龙江省绥滨农场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考察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针对机关、工商、运服企业,文教卫生单位,场直及农牧生产队的厂(队)长、经理、党支部书记,副科级以上正副职领导干部,牵头的党支部副书记,共计 186人进行考察。重点考察被考察对象遵守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民主集中制,抓党风建设,廉洁自律,勤政情况。采取平时考察与年终考察相结合的方法,对列入考察范围的领导干部建立考廉档案。
  同年 4月,纪委下发了《关于坚决刹住用公款吃喝玩乐歪风的规定》的通知。严格控制招待超标准、用公款招待私事的现象。农牧生产队原则上不准发、支招待费,有效地遏制了公款吃喝。
  5月,党委下发了 《1996年反腐败斗争事实方案》的通知。重点抓好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继续落实制止用公款吃喝玩乐的有关规定;二是不准以权、以职、以地、以粮为个人或他人谋取私利;三是不准婚丧嫁娶、生诞寿辰大操大办,收取礼金;四是深入清理纠正部门和行业的不正之风。
  1997年4月,农场党委下发了《绥滨农场1997年反腐败斗争方案》,明确了工作任务:一是开展党风廉政教育;二是加强党风廉政制度建设,明确了各级组织“一把手”是党风廉政建设的负责人;三是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四是加大查办案件力度;五是清理部门和行业的不正之风。
  1997年 1月,纪委转发《关于严禁党员干部婚丧动用公车和大操大办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5月,纪委下发 《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明确规定党员、干部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在修建或改建办公用房时超标准装修,未经农场批准购买办公用具。
  二、利用各种会议之机赠送礼品、纪念品,组织用公款消费娱乐活动。
  三、违反农场规定超标准招待。
  四、利用学习、培训之机互相宴请或参加公款支付的消费娱乐活动。
  五、违反农场规定用公款安装住宅电话或配备移动电话、BP机。
  六、非紧急必要时启用专车。
  七、未经农场批准,用公款外出考察。
  八、利用农场内部单位开业庆典之机,用公款挥霍浪费或赠送礼品礼盒。
  1998年12月,根据绥农纪发《关于清理纠正企业高利率集资问题的紧急通知》,对各单位高利率集资问题进行一次清理。1995年以来参与高利率集资的单位,必须如实向农场纪委、监察科报告各个年度集资的名称、范围、人员、数额、利率及本利返还情况。并要求:凡参与高利率集资的机关干部和工作人员、职工,其超过规定利率以上的利息,必须在1999年 3月10日前退还到筹资单位。
  2000年 7月,农场纪委转发《宝泉岭分局党政干部廉洁自律“二十五不准”规定》的通知。
  2001年 3月,印发《绥滨农场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了党风廉政建设的重点工作。一是认真规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二是深入搞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三是以教育为先导,提高党员干部素质。四是强力推进规范场务队务公开工作,接受群众监督,保证办事的公开、公正、公平。五是狠抓信访责任制的落实。六是做好案件查处工作。重点查处贪污、挪用、以权谋私侵占国有资产,侵害职工利益,弄虚作假损害农场利益骗取荣誉,用公款奢侈挥霍浪费,为己牟利,擅自增加群众负担,失职渎职造成农场资产流失损失等违法违纪行为。七是认真纠正部门、行业不正之风,把减轻职工负担工作落到实处。全场实行三个层次责任状的签订与管理,农场正职与副职,副职与分管部门,包生产队的党政主管干部,部门与所属管理干部,管理公款公物人员签订责任状。
  2002年在开展“争先创百” (争当党风廉政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标兵,争创党风廉政建设百分单位)活动中,共评选党风廉政建设先进集体标兵5个,党风廉政建设先进标兵 5名,涌现出一批党风廉政建设百分考核满分单位。
  同年,纪委下发《关于在改革中进一步加强党政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的补充规定》要求:
  一、领导干部在落实土地承包中,要严格按农场规定的价格标准限线进行终极承包。
  二、完善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和跟踪反馈制度。
  三、强化队收、队支资金的管理与使用。
  四、加强公款性质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2002年 4月,农场党委下发文件落实了“四必谈,四必做”廉政制度。四必谈即干部提拔任职时必须进行廉政谈话;发现不廉洁的行为时必须进行诫勉谈话;群众有反映的必须进行警示谈话和告诫谈话。四必做即干部上任就职时必须在部门内、单位内进行廉政承诺;年终必须向上级党委、纪检写出抓党风和廉政情况的总结;个人或家庭有重大事项必须按干部管辖权限向上级报告;年末要对干部做民主测评。
  2003年 5月党办下发《关于落实“两务必”的精神,制止奢侈浪费行为若干规定的通知》,纪委制定下发了《关于在改革中进一步加强党政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的补充规定》,全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380份,为场、科、队三级主要干部建立考廉档案186份,聘请66名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
  结合“三学”、开展的“四个一”、“三有”活动,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认真调查,严肃处理,制定了“正行风、促发展,最佳最差单位民主评议”实施方案,制定党风廉政考核办法,向副科级以上干部家属下发了《关于加强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监督致农场干部家属的公开信》。
  2004年,纪委以分局党委提出的开展“四个一”活动为载体,开展“2334”行为规范活动,组织全场党员学习“两个条例”,按照“四必谈,四必做”要求,对党政领导和机关重点部门进行勤政、廉政公开承诺。
  2005年,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防治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唱响反腐倡廉“一、二、三、四歌”,即深化一项活动 (学转廉活动),突出两个重点(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和净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加强三个教育 (党员先进性教育、党纪政纪条款教育、警世教育),抓好四项监督(党内监督、经济监督、民主监督、舆论监督)。全场共签订责任状 380份,重点约束“管钱、管人、管物”的党员干部和管理人员。对37个生产队租赁经营者进行了民主测评。并对 9名科队级干部、17名管理人员进行了诫勉谈话,并给予黄牌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