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党内监督与办事制度公开化
第五节 党内监督与办事制度公开化
第五节 党内监督与办事制度公开化
1998年 3月,下发《中共黑龙江省绥滨农场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开办事制度建设的事实方案〉的通知》。
1999年3月,纪委下发 《关于深入推进生产队办事公开化制度建设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生产队办事公开化制度建设的责任分工和重点公开内容。主要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家庭农场往来帐目实际发生情况、农业税、风险理赔、培肥地力的数额及分配情况,生产队各种劳务用工及义务工的收取标准及分摊情况公开。同时还明确了公开的时限。
2000年,农场又针对大户租赁经营承包生产队全部土地的新机制,纪委又专门下发《绥滨农场关于认真做好财务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在新的机制下,单位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公开;涉及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公开;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公开。特别是《生产队规模大户和经营合同公开表》、《生产队土地承包落实明细表》、《农业机械作业收费标准》、《2000年生产队减负让利一览表》、《地号收费标准及承包人明细表》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并由生产队保证监督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同时,农场又转发纪委《关于在改革中加强党政领导廉政工作的规定》的通知。针对全面推进生产队租赁经营体制后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制定了党政干部必须遵守的18条规定。要求全场担任党务、政务副队级以上职务的领导干部,特别是行政领导干部要尽职尽责努力完成与农场签订的各项利费税等合同条款指标,正确处理国家、农场、职工及个人四者利益的关系,不得擅自或变相截留应上缴的利费税、粮食和其他产成品,对于不顾大局,只求满足个人私利,人为因素出现产成品私卖,钱款流失完不成利费税指标,给农场造成经济损失的按情节追究责任人的法律、纪律和经济责任。
2000年6月30日,农场纪委聘任苏万和等 51人为党风廉政监督员,负责对所在单位的党风腐败情况进行监督。并有权对单位的领导干部、管理人员作出的涉及违法违纪的错误决定或行为进行制止或提示劝告,有权向农场党委、纪委直接报告单位或有关人员的违法违纪问题。任期从2000年7月1日起至2003年6月30日。
2000年 6月、12月,纪委分别下发1号、4号文件,分别对全场各单位党风廉政责任状的执行情况、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情况进行通报,总结了经验,批评了不足。这一年还转发了八队、医院党支部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经验。
2001年 4月,绥农党办下发《绥滨农场党委会议(党政班子联席会议)议事规则》的通知。贯彻了民主集中制,提高农场党委会(党政班子联席会议)的议事质量和决策水平,农场重大决策和经济发展目标全部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研究。
2002年4月,绥农党办下发了 《绥滨农场科队级领导班子议事规则》的通知,特别规范了科队级党政议事内容和事项。主要是上级党委的重要指示、文件及会议精神、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大部分资产运作、大宗物资采购、大宗产品销售必须经过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以及农场的生产、财务计划、管理的使用、农业税减免、土地承包、单位基建项目的计划和实施等12项内容。
2003年,农场纪委监察科,建立领导干部量化考核、考察办法和执法领导责任制,把监督制约渗透到农场改革的各个方面和全部过程,实现决策、执行、监督三权分离,对29名新提拔的干部进行公示,要求各单位党政“一把手”年终要向农场党委、行政书面报告,落实党风廉政情况。并突出了对重点行业党政“一把手”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让他们在电视公开亮相承诺,以此推动全场党务、政务、财务公开化制度的建设。
到2005年,各党支部设立党员廉洁自律监督岗60余个,14个基层单位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联系点,在基层设立了42个办事公开栏,在社区建立了 3个监督站,使公开化制度逐步规范化制度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