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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公民道德教育

第七节 公民道德教育



                  第七节 公民道德教育
  公民道德教育始终坚持以营造良好的社会风尚为载体,坚持“三观”、“三德教育”,培养职工、青少年学生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逐步树立良好的人生观、道德观、价值观。
  1996~1998年,开展了“讲文明,树新风”和“我为家乡增光彩”活动,同时在青少年中开展了“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四有教育。2000年开展了“改陋习,树新风,讲文明,塑形象”活动。团委还组织年满18岁青年举行了成人仪式活动,大力弘扬“自尊、自爱、自立、自强”的人生准则。2001年,国家下发了《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按照《纲要》提出的“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20字基本道德规范为主要内容,农场认真开展了五个方面的教育。一是开展爱岗敬业教育,教育职工干部立足本职,干一行,爱一行,树立正确的职业理想,不怕困难,忠于职守,团结协作,钻研业务,提高技能,勇于创新,做行家里手。二是开展明礼诚信教育,教育职工干部在职业交往中讲文明,讲礼貌,说话和气,尊重他人。三是开展办事公道教育,教育职工干部在职业活动中,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执法,秉公办事,反对以权谋私,行贿受贿。四是开展服务群众教育,教育干部增强为民、便民、利民意识,自觉听取群众意见,了解群众疾苦,为群众排忧解难。五是开展奉献社会教育,教育干部职工树立强烈的社会责任感,顾全大局,多做工作,反对只讲索取,不讲义务,要立足本职,为振兴农场经济奉献力量。
  通过开展各项教育和活动,强化了人们职业道德意识,增强了干部职工和青少年参与道德实践的自觉性,使越来越多的人注重规范个人行为,以助人为乐,无私奉献为荣,努力塑造或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