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文明单位创建
第四节 文明单位创建
第四节 文明单位创建
农场于1996年下发了《文明创建标准》,开始了生产队、场直各单位创建分局以上文明队、文明单位的晋档升级活动。截止2005年末,创建情况如下:
宝泉岭分局级文明单位标兵有物资公司、粮贸公司、通讯科、农行、建行、交通科、第28居民组。
宝泉岭分局级文明单位有七队、八队、九队、十一队、十二队、十九队、二十一队、二十六队、三十八队、三十九队、社保分局、土地管理所、通讯科、水务局、第1管理区、第9管理区。
总局级文明单位有小学、公安分局、林业局、工商局、电业局、种子公司。
总局级文明单位标兵有医院。
总局级文明队标兵有四队、十四队、三十二队。
省级文明村有第4居民组。
农场于2001年4月被省委、省政府授予“省级文明单位标兵”称号,2004年重新命名为“省级文明单位标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