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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节 爱心助学

第十节 爱心助学



                   第十节 爱心助学
  农场工会开展爱心助学活动主要是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与贫困学生所在的家庭结成“对子”,定期进行走访,调查,了解贫困学生的生活和学习情况,帮扶人根据贫困学生的需求,随时提供资金,衣物、文化用品等。从1996年至2001年,全场共帮扶贫困学生 550人次,为贫困学生提供资金19万元。
  2001年以后,为使爱心助学活动规范化,形成长效机制,农场实行了“助学基金”制度。助学基金的筹集,一是个人捐款:农场机关全体干部带头,正处级干部每人捐款 300元,副处级干部每人捐款200元,正科级干部每人捐款150元,副科级干部每人捐款 100元,机关和场直企事业单位一般干部和职工每人捐款50元。二是社会赞助:驻场单位和个体私营企业赞助捐款都在 1 000元以上。三是农场补贴:农场根据每年助学基金缺额情况,都给予适当补贴。助学对象是:家庭年收入不足1 500元,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无其他收入来源的特困家庭子女(户口必须在农场、并且正在农场中小学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 或失去双亲的孤儿。经过申请、调查核实、把关审批、名单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并建立济贫助学档案。
  农场专门成立了济困助学基金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监督、决定基金的使用,由农场工会指定专人负责,实行单列账户,专款专用,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占用或挪用。为防止助学基金流失,农场从不把助学金直接发给学生或家长本人,而是根据助学对象所需学费直接转至所在学校。
  10年来,农场用助学基金资助贫困学生750人次,资金总额3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