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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治安

第三节 治安



                   第三节 治  安
  治安股坚持每年至少三次对全场各单位的财会室、物资库、油料库等重点部位进行安全检查,并要求落实“三铁”防护措施,对未落实防护措施的单位予以下达整改通知书或查封,强行落实。由于实行了有效的措施,10年来无特大事故发生。
  1996年,开始对场直重点部位要求做到 “人、技、物”的“三防”措施。共安装报警器4组、104门。安装报警器后,曾4次当场抓获作案人。此外每年春播、麦收、秋收期间都要开展专项的安全检查工作。
  1996年,分局建立了流动人口管理站,办公室设在治安股,东方红派出所和重阳派出所设流动人口管理分站。对外来的流动人口进行登记并办理暂住证。从此,流动人口在绥滨农场被纳入正式管理。除办暂住证外,还要求用工单位与流动务工人员之间签订责任状、房主与流动人口签订责任状。民警在办理暂住证的同时对流动人员进行遵纪守法教育,并通过登记向流动人员原单位或住址的公安机关发函进行调查是否有违法犯罪行为。这些措施使肇东盗窃犯方印东、山东郓城抢劫犯尹宝亚、强奸犯吕海建等14名罪犯相继落入法网。
  1997~2000年,利用三年时间使民警对一类人口、二类人口、三类人口熟悉率达到了100%。
  2003年,集中抓了治安案件的查处工作。全年共处理治安案件39起,治安处罚67人,其中行政拘留22人。在做好人口管理工作上,分局全体民警对重点年龄段人口做到“两知”,熟悉率达90%以上,对重点人口做到“七知”,年内熟悉率达 100%。在流动人口管理上,完善和健全人口流出地、流入地通报制度,全年登记流动人口1 820人,办证712人,办理出租房屋证62个,发函451封,电话查询37人,上网比对 16人,减少了外来人员犯罪;在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上,做好“两放”人员接茬帮教工作,把有可能重新违法犯罪人员作为重点帮教对象,做到不漏管、不失控。同时建立家庭、学校与社会紧密结合的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机制。深入开展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进一步查禁“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为青少年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每年对全场旅店、商店、公共场所及各单位的防火防盗等工作进行三次大检查,财会室、办公室、油料库等重点部位全部落实了明暗两把锁,场院、停放场设立了专职警卫,共整改红外线报警器隐患16处,利用技防防止被盗案件 2起,未发生金库被盗案件。同时根据上级统一部署,先后开展了收缴枪支、清理网吧为内容的三次整治行动,共收缴各类枪支14支,其中猎枪6支、汽枪7支、火药枪1支,联合文化、通信、工商、教育、宣传等部门对辖区内的6家互联网单位、4家非经营性上网单位、18家个体联网用户、8家网吧进行检查整顿。还积极开展了反偷渡“北方行动”,有效防止了涉外事件的发生。
  2004~2005年,共登记流动人员3 000人,办理暂住证 700余人,办理出租房屋登记证270余份,签订出租房屋治安责任状271份,协外抓获逃犯3人。
                 农场治安案件发破情况表
                   (1996~2005年)
  表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