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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人民调解

第五节 人民调解



                  第五节 人民调解
  1996~2003年,全场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有56个。2004年农场实行“撤队建区”,一部分生产队撤并。根据这一新情况,及时调整为19个人民调解委员会。2005年底,全场19个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全面达标。实现了“六统一”:统一牌子、统一印章、统一制度、统一法律用纸、统一征订人民调解刊物、统一工作程序。
  1999年,农场建立司法调解中心,负责对农场的重大疑难纠纷进行联合调解,了解掌握民间纠纷动向,处理疑难纠纷。2004年农场司法调解中心更名为绥滨农场人民调解委员会。10年来,由于始终坚持开展民间纠纷排查和调处工作,坚持对疑难纠纷进行重点的专项治理工作,使矛盾化解在基层,共调解各类纠纷1 793件,调解成功率达96%以上。预防纠纷案件76件,防止矛盾激化26起。充分发挥了人民调解在社会综合治理工作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确保农场社会稳定、治安稳定、人心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