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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婚姻登记

第二节 婚姻登记



                   第二节 婚姻登记
  婚姻登记机关依法为符合结婚或离婚条件的当事人办理结婚或离婚登记手续。1996年至2003年9月共办理婚姻登记2 908件。
  2003年10月以后,全垦区婚姻登记工作实行微机联网并轨,宝泉岭分局婚姻登记机构合并成4个点,绥滨农场婚姻登记工作并到二九○农场,不再受理婚姻登记事宜。
                  婚姻登记情况一览表
                  (1996.01~2003.09)
  表5—32                               单位: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