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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殡葬管理

第六节 殡葬管理



                   第六节 殡葬管理
  1998年 5月,农场筹建双宝山公墓,改善农场殡葬环境条件,基本解决了火化后二次土葬的问题。
  2004年,农场的殡葬管理工作进一步得到了规范。根据《黑龙江省政府一号令》,农场出台了《关于加强绥滨农场殡葬管理的通知》文件,使殡葬改革工作得以顺利开展。2004年 4月民政局购置了两台殡葬车,取缔了个体殡葬运尸车运送业务,由民政局统一进行安排和管理,解决了个体运尸车收费高 (最高时达600余元),乱收费、殡葬管理混乱,职工群众意见大的问题;在农场资金紧张的情况下,农场拿出27 000余元维修扩建了医院太平间,改过去一个遗体告别厅为两个遗体厅,增设了休息间和接待室,重新制作了两个移动运尸匣,购置了一个医用冷藏柜,改变了多年夏季遗体无法停放的局面,并确定了运葬车收费 280元、太平间存放尸体由原来的200元降到150元的收费标准,完善了殡葬管理制度,细化、整顿和降低了收费标准,同时对农场双宝山公墓进行了系统的清理和维修,修建了以大理石为主的新型公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