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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征兵与复转军人安置

第二节 征兵与复转军人安置



                 第二节 征兵与复转军人安置
  农场征兵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国防法》和《征兵工作条例》认真开展宣传教育,通过广播、电视进行征兵动员,召开农场征兵工作会议,签订征兵工作责任状。通过以会代训,送法上门,张贴标语,出专题板报等形式,大张旗鼓宣传“两法一例”。多年来,在征兵工作中,坚持做到宣传教育到位,使征兵的意义家喻户晓,在体检、政审时,认真审查,严格把关,保证兵员身体合格,政治可靠,为部队选送最优秀的兵员。适龄青年报名率达100%。体检合格率达85%以上。1996~2005年,向部队输送合格兵员74人。
  为鼓励优秀青年参军报国、义务兵安心服役,1999年农场将以前义务兵优抚金每月 120元提高到200元。义务兵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的,在优待金总额基础上给予10%的奖励,荣立二等功奖励15%,荣立一等功奖励20%,退伍军人由农场统一安置就业,对自愿到生产队的人员,每人给予 3 000元奖励。农场的各项优待政策,极大地调动了适龄青年踊跃参军的积极性,也保证了征兵工作的顺利进行。
                 兵员征集工作情况表
                   (1996~2005年)
  表5—35                               单位:人



                   退伍军人统计表
                   (1996~2005年)
  表5—36                               单位: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