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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概况

第十五章 检察室

第一节 概况



                   第一节 概  况
  宝泉岭农垦区人民检察院绥滨检察室自1996年1月第十五章检察室至2004年3月,编制 3人,其中主任1人、副主任1人、司机 1人,一直与农场纪委监察科合署办公。2005年检察室开始单设,行政上归农场领导,检察业务上归宝泉岭农垦区人民检察院领导。担负着受理辖区内单位和个人的来信、来访、控告、申诉、举报及犯罪嫌疑人的投案,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和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与民主权利的重大犯罪案件开展侦查工作。同时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组织开展法律宣传和对监外执行“五种人”的执行情况开展监督工作,积极推进基层社会治安依法治理工作,预防和减少犯罪。
                   组织机构表
                   (1996~2005年)
  表5—37



  注:2004年绥滨检察室按上级编制为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