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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节 教育督导

第九节 教育督导



                  第九节 教育督导
  “九五”、“十五”期间,农场加大了教育督导工作的力度,设置教育督导室,教育科副科长兼任督导主任,办公室设在农场教育科。
  在上级部门部署下,农场实施学校教育督导评估,建立素质教育督导评估制度,以学校为中心,将学校作为创建和评估的主体,强调了学校自评在整个督导评估中的核心地位。通过新的督导评估理念的树立,特别是学校自评制度的建立和工作的开展,提高了学校自我管理意识,进一步挖掘了学校自我管理的潜能,调动了学校办学的积极性,保证了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尤其在控制辍学和乱收费等问题上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1999年,农场被省政府教育督导室评为“两基”优秀单位。在2002年分局教育督导室对13所初中进行的综合评估中,绥滨农场中学获得了较高的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