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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滨农场1996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意见

附录

一、文献

绥滨农场1996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意见


 
  一、农业改革
  (一)继续稳定完善农业双层经营体制,加强规模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完善土地承包制
  各生产队可根据本队实际情况继续探索农业租赁经营的形式,大力发展多种经营,鼓励生产队逐步将土地向种田能手集中,推进规模经营。
  1、在继续实行家庭农场生产、生活费自理的同时要预留下年生产储备金, 具体标准是每亩预留80元。
  2、继续推行先交利费后种地的经营方式。在种地前各种利费 (含各项基金)要一次交清,由生产队统一上缴农场计财科。
  3、完善“两田承包制”
  (1)基本田: 按职工分配,每个职工承包30亩,非职工劳动力20亩,主要经营水稻、玉米、甜菜和其它经济作物,原则上不允许种植麦豆作物。职工承包的基本田经生产队同意,报农场批准,允许在本队有偿转让出租或转包,转租或转包的利费收入差归原承包职工所有。
  (2)经营田: 实行租赁经营,谁拿钱,谁种地,谁受益,以出资额确定承包面积,承租者先本队、农场职工,后场外人员。承包期可3~5年,承包的土地要纳入生产队轮作计划。承租费的收缴标准是在每公顷990元(不含各项基金税金)的基础上,实行竞价承租; 租赁费在分地前一次交清,并按合同规定上交农场粮食任务,粮豆按合同规定计价。
  场外人员来场承租土地,其租赁经营承包合同必须经农场批准,否则每公顷土地要增收利费300元。
  4、鼓励职工积极开发 “五荒”,变资源优势为效益优势。一是对自费开发水面、发展养渔业等养殖业的,农场对水面收费可实行第一年免费,第二年收半费,第三年收全费的办法。二是对于自费开发荒山兴办家庭林场的,农场给予免收利费,待承包期满后林权无偿归属农场。三是对于开发土地种植水稻的,按农场1996年发展水稻生产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不按合同和农场文件规定经营开发“五荒”资源的,除要交足全额费用和上交粮外,每亩地还要征收超占资源费 20元,同时农场有权终止合同。
  5、积极培植适度规模种植户,推进规模化、专业化经营进程。 1996年各生产队都要培植一批适度规模种植户,800公顷以上的生产队要达到 15个以上,500~800公顷的生产队要达到10个,500公顷以下的生产队要达到7个,农场将此项工作做为考核队长的重要指标之一。
  在推进规模经营过程中,各队不准出现“花花田”,否则,农场将对其“花花田”面积的收费上调20%。
  (二)发展“两高一优”农业,实施“三移”工程,加大产业结构调整步伐
  1、继续调整和优化种植业结构,发展适销对路效益高的农业。 1996年的发展方向是继续稳豆压麦,扩大水稻和经济作物面积,凡是大豆种植面积超过 33%的种植户,其超出面积每亩地要增收20元资源效益调节费。
  2、推进“三移”工程。水稻要 100%旱育稀植,玉米移栽、甜莱纸筒育苗要完成农场下达的指标,对完不成指标的农户,其完不成的面积收费要上浮50%。
  3、大力发展畜牧业,重点发展 “两牛一猪”。一是对达到规模的养殖户给予优惠政策。具体办法按农场发展畜牧生产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二是引进奶牛户,对户养10头以上成母奶牛的外引户,农场给予落户。三是农场将重点扶持发展养殖大户,鼓励专业化的规模经营。
  4、发展农副产品深加工。从 1996年开始主要是通过加工业的延伸提高农副产品附加值,减少“原”字号,增加“商”字号,重点在粮食加工、油脂加工、乳品加工、肉类加工、食品加工、副食品加工等系列上进一步延伸,走农业经济工业化、现代化和市场化道路。
  5、大力发展自营经济。 一是加强领导,强化服务,对发展的项目要跟踪问效,切实搞好指导;二是对家庭农场自费发展包括二、三产业在内的多种经营生产要继续给予支持;三是由注重数量向讲求质量方向发展,由分散型、自发型向专业化、规模化、区域化、基础化方向发展。争取自营经济产值占全场工农业总产值的30%以上,使之真正成为农场新的经济增长点。
  (三)继续清理整顿亏损大户,加大回收陈欠挂账款的力度
  各生产队要按照绥农场发〔1995〕54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对家庭农场亏损挂账户进行清理整顿。对凡是列入计划内还欠的家庭农场,生产队要在技术等方面予以指导和扶持,提高经营水平和经济效益,增强其还欠能力。对有偿还挂账能力的家庭农场,可以扩大其经营规模,创造条件,以利回收陈欠。各队在清理亏损大户过程中可采取一户一策的方法,具体办法报农场批准后实施。列入还挂的经营田,必须经农场体改、清欠等部门批准。从1996年开始,每个生产队每年要减少 2个以上挂账(5万元以上/户)大户(具体指标由农场另行文下达),此项工作列为生产队主要考核指标之一。
  (四)加强标准化管理
  1996年我场主要抓好以下五项标准化管理。一是农时标准化,种管收,下年生产等重大农时活动都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二是作业质量标准化,翻耙、播种等一切作业质量都要达到标准要求,否则,农机作业收费要下浮 30%;三是种籽标准化,农场用于农业生产的各种作物品种,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所有种籽都由农场种子公司统一供种,严禁使用不合格的种籽;四是科技推广标准化,各项科技推广技术必须按照严格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办事,以促进科技推广,使之转化为生产力;五是农机管理标准化, (1)各生产队要继续抓好农机管理工作,农机更新、维修、停放、使用等方面仍按农场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2)坚持提取大修理基金制度,做到专户储存,专款专用,提取使用办法按农场有关规定执行。 (3)抓好农机更新工作,农机更新基金每亩地提取1.00元,由生产队掌握使用。同时农场制定优惠政策鼓励支持职工家庭农场购买新型农机具,以加快老化机械的更新速度。 (4)配齐机车人员,生产队要提取人员配置劳务费,每人按 1 000元提取,由生产队统提、户自用。各车按要求配齐人员时,由队将该费返回,否则由队直接配人,经费不予返还。(5)建立整地基金,每公顷105元,由生产队掌握使用,完成整地任务全额返还。对完不成整地任务的家庭农场,要按全部任务数交纳整地基金,并上交生产队列入队收队支。
  (五)加强生产队建设
  1、生产队仍然是农场一级生产经营与核算单位, 代表大农场对家庭农场和本队的社会事务工作实施领导和管理。
  2、强化生产队统的功能。要做到 “九统一”,即统一种植计划、统一轮作、统一供种、统一调度机车、统一航化作业、统一农田水利建设、统一化学灭草、统一抗灾、统一人机作业收费标准。
  3、建立公益事业建设基金制度, 根据管局文件规定:农场在职工收入增加的前提下,要逐步提取公益事业建设基金,逐步增加生产队的公共积累,不断改变生产队面貌,发展公益事业,加快小康队建设步伐,努力提高职工物质文化生活水平,提取标准是每亩地2.00元,使用办法按农场有关规定执行。
  4、改革生产队队长产生办法。1996年农场继续选择 1~2个生产队进行由职工民主大会直接选举生产队队长或试行生产队长招标制,并不断总结积累完善办法和经验,以加快实施能人战略的步伐。
  5、改革生产队管理人员分配办法
  (1)继续实行个人所得与主要指标考核完成情况挂钩的效益工资制, 考核对象是正职、副职干部、会计,具体挂钩办法另定。
  (2)对农业技术员、保管员、保化员、电工、统计、出纳员、 警卫等服务人员的分配办法由生产队制定,报农场批准后实施,资金来源由生产队从队收队支中解决。
  (3)试行生产队长年薪制。从一九九六年开始, 在部分生产队推行队长年薪制,主要与产品管理、利费上缴、资金回收、结构调整、人均收入等指标挂钩,具体办法另定。
  6、各生产队要尽最大可能地压缩生产队管理人员。
  (六)进一步调整三者利益关系
  根据管局“在利益分配制度上把握好公平与效益、积累与消费的关系”的精神,农场从1996年开始适当提高土地收费标准。基本田每亩地33元,经营田每亩地66元,以上收费标准不含各项基金和农业税。
  各队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提高队收队支标准,提取的方式:可从土地中提取,也可按粮豆数量或物资销售额提取。
  二、工商运建服企业改革
  1996年农场工商运建服企业改革的主要内容是继续贯彻《条例》,以产权制度改革为突破口,通过转换经营机制,逐步建立起适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现代企业制度,使企业成为“四自”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
  (一)继续完善三项制度改革
  在人事制度上继续推行聘任聘用制,做到干部能上能下,能干能工;在劳动用工制度上继续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推行优化劳动组合。在工资分配上,全面实行效益工资,分配时注意向高技术含量和苦、脏、累、险、难岗位倾斜。企业可以在职工工资总额增长率不高于企业经济效益增长率,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不高于企业劳动生产增长率的前提下,自主选择分配形式和决定分配总额,企业正职干部的分配标准必须经农场批准。
  (二)加大产权制度改革力度
  从理顺企业产权关系入手,量化资产所有权,界定产权关系,继续深化和推进包、租、股、转、破、卖、并、联等多样化改革,同时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完善制度建设,尽快实现企业经营机制的彻底转换。
  (三)加强对产权制度改革企业和其它企业的管理,按照“三个有利于”的原则,坚持“改革、完善、管理、提高” 八字方针,无论实行何种经营形式的企业都要切实加强企业管理
  1、加强企业财产管理。 各单位要保证国有资产完好和保值增值,对固定资产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真清查盘点,建立档案、账簿、卡片,做到账账相符,账物相符。严格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确保国有资产不受损失。
  对流动资产,要按国有资产评估的规定,进行评估作价,严防国有资产流失。
  对闲置的资产通过引资嫁接,改组改造,联合、兼并、委托、租赁、拍卖等方式,尽最大可能的盘活存量资产,变闲置资产为有用资产,变低效资产为高效资产,使其成为加快发展农场经济的积极因素。
  2、加强财务管理。要按照《企业财务通则》和 《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建立完善核算体系和核算制度。定期向农场财务和主管部门报送财务报表和统计报表,接受农场财务、审计等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按照《企业财务制度》的规定,全面、准确地反映企业的经营成果。
  1996年农场各单位都要按规定缴纳资金占用费。
  3、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各单位都要在深化改革过程中,加强企业管理,克服 “以包代管、以租代管”等现象,建立和完善企业各项管理制度以及岗位责任制,要从严治企,按照企业生产管理、财务管理、物资管理、设备管理、全面质量管理、劳动管理、技术管理、销售管理等八大管理手段规范企业行为,促进企业在管理上上质量、上水平、上档次,使企业在以达效为重点的改革、改造、改组、达产、达标、达效的“三改三达”中得到较快的发展和较离的经济效益。为加强安全管理,继续提取安技费,场办企业按产值2%提取,农牧生产队安技费的提取仍按九五年标准执行,安技费由农场统一管理使用。
  (四)各单位在改革过程中要充分发挥党组织的作用,发挥工会组织的民主管理作用,使厂长(经理)在企业经营管理中正确行使职权
  三、关于流通体制改革
  (一)树立“大流通”的观念,搞活农产品流通
  一是继续发挥农场粮食部门主渠道的作用,以农场粮食经销部门为龙头,以多样化的系列服务为纽带,内联家庭农场千家万户,外联国内外大市场的贸工农一体化,实行综合经营,风险共担,利益共享。二是农场商、粮贸部门通过股份合作制办法,筹集资金,也可以通过提供信息、技术服务和收益分成等办法,将分散的农产品集中起来,形成规模进入国内外市场。三是鼓励和支持职工进入流通领域。农场各部门、基层各单位要创造条件,组织更多的职工进入流通领域,使他们成为流通的主体。有条件的家庭农场职工也可相互组成农副产品流通合作体,在不违背农场规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产自销、自产联销。农场要逐步培育一批多种经营和庭院经济产品的远销专业户,发挥引导生产、联结消费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二)推进贸工农一体化进程
  1、推进贸工农一体化的总体目标是:场队多层次推进, 紧密型、半紧密型、松散型多形式发展,争取在八年内建立起贸工农一体化的基本框架。
  2、组建龙头企业。 以粮油加工厂为龙头,联合生产队家庭农场,发展以国内市场为主的贸工农一体化联合体,实现产加销一体化。以精制米加工厂为龙头,联合水稻种植户发展水稻种植与精米加工的联合体。以乳品厂为龙头,联合奶牛养殖户,建立乳品联合体。以经贸公司为龙头,建立以开展国内外市场为主导,以生产队、家庭农场为主要形式的内外贸易,农副产品加工销售一体化。同时要加强农副产品基地建设,形成商品粮生产基地、奶牛生产基地、畜产品生产基地。
  (三)改善和加强市场管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食品卫生防疫部门和个体劳协组织机构要齐抓共管,加强对市场的管理和监督,保证公平交易,平等竞争,建立正常的市场进入、市场竞争和市场交易秩序,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坚决反对不正当的竞争,依法惩处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及欺行霸市等违法行为,市场管理和监督部门要加强自身建设,反腐倡廉,增强市场执法和监督机构的权威性。
  (四)大力发展外向型经济
  充分利用国家、省和垦区的各项优惠政策等有利条件, 积极发展驻外经贸机构, 以农场资源为依托,大力发展场内外两个市场,加快资金、技术、人才和项目的引进 (对于高新技术项目、需就近办厂的可就近办厂,对于引进技术、项目、资金的场内外人员继续按绥农党办发〔1992〕2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给予政策优惠), 优化产业结构,发展以粮油、乳品等农副产品加工为龙头的企业,努力使农场的各种产品打入国内和国际市场。实行使农场、基层企业和集体、个体多层搞活,自费联营,委托代理合作等多种方法全方位发展的外向型经济。
  四、管理体制改革
  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实行政企分开,按照“精简、效能、统一”和“小机关、大服务、多实体”的原则,继续抓好农场机构改革,进一步完善农工商实业总公司和社区管理委员会的运行机制。
  (一)改组农工商实业总公司
  1、从1996年开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建立现代农垦企业制度要求,将“黑龙江省农垦绥滨农工商实业总公司”改组为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并逐步向集团公司发展,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授权经营国有资产。
  2、总公司的内部机构, 按照总公司的运行机制设置,打破上下对口设置内部机构的办法。对现有的科室,能兼则兼,能并则并,能办成实体的要办成实体,能实行自收自支的就实行自收自支,能实行经费包干的就实行经费包干。
  3、在人员编制上尽量减少、精干, 在分配上实行个人所得与贡献挂钩的办法。对办成实体,实行自收自支、经费包干的单位,在分配上一律与机关脱钩。
  4、在机构改革过程中不准增加新的科室和人员编制。
  (二)完善社区管理委员会
  社区管理委员会成立以来,为农垦企业政企分开探索出一条有效途径。在实际运行中还需作进一步的完善提高。一是要制定《黑龙江农垦绥滨社区管理委员会工作条例》。从运行机制、办公制度、工作职责作进一步的规范,专司绥滨农场区域内的政权性、社会性行政管理职能;二是精简机构、压缩人员;三是逐步推行公开招聘,择优录用人员办法;四是完善社区管理委员会的经费来源渠道和使用办法; 五是继续积极申请税收权或税收包干办法。
  (三)改革干部管理体制,实施能人战略
  1、改革的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对那些有利于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有利于农场的兴旺和发达,有利于人民群众的富裕并为之勤奋工作,不谋私利,具有打开新局面的实际本领的人,要委以重任;二是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打破干部、工人身份的界限,重实践、重政绩,以贡献定取舍,凭实绩论功过,不拘一格,选拔各类优秀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三是坚持看主流、看本质、看发展的原则,但求事业上的能人,不求理想中的完人,对那些敢想、敢干、敢闯,能干实事富有开拓创新精神的干部,要“赦小过、举贤才”,大胆启用。
  2、实施能人战略的主要措施。 一是树立干部工作出效益、出生产力的新观念,在考评干部中,主要看业绩、看效益、看改革的步伐,看经济的发展,同时还要保护干部努力工作的积极性。二是打破论资排辈、平衡照顾的观念,树立不拘一格、公平竞争、择优纳贤、唯才是举的新观念,大胆选拔那些想干事、能干事、干大事,能够振兴一方经济、救活一个企业、把一个单位搞上去的能人。对那些年富力强的年青干部,要尽快选配到领导岗位上来,充分发挥他们的才干。
  3、改革用人机制。全面实行岗位职务聘任制。 一是在用人上引进竞争机制,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打破干部、工人身份界限、领导干部与一般工作人员的职务界限,鼓励和引导各类优秀管理人才尽早迈上领导岗位。对于表现差、不胜任现职的领导者,要进行果断调整,真正使干部能上能下,形成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优胜劣汰格局。干部落聘以后,其待遇也相应取消。二是对场直单位彻底放开,只管一个行政正职,党群干部按照党章和工会章程选举产生。三是股份制企业的干部按照规定的任免程序由董事会聘任。
  4、完善干部的激励机制。 对于场直企业和生产队领导干部的收入要与本单位的效益挂钩,完不成指标的要予以处罚、调整,并不得易地任职,对于贡献大的要给予重奖。
  五、深化教育 卫生体制改革
  教育卫生部门继续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推行企业化经营。在教育改革方面,一是变经费包干为差额拨款,把校办企业全面推向市场,逐步取消教育经费由农场补贴的状况,变企业办学为社区办学。完善内部定编、定岗、定责的配套改革和岗位责任制考核办法,经费节约可留作下年继续使用,超支则相应扣减工资分配总额;二是在分配上打破平均主义,即工资收入要与教学质量、考核目标完成情况挂钩;三是在人事制度上按照定岗、定编、定员、定责的要求,实行公开招聘、平等竞争,能者上、庸者下的用人机制。要不断提高师资水平,培养造就更多的教育人才。在医疗卫生改革方面,继续贯彻执行《绥滨农场医疗体制改革试行方案》,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充实、提高、完善。
  1、继续实行院长负责制。在内部用工上, 引入竞争机制,实行优化组合,择优聘任、聘用,实现人员和要素的合理配置与最佳组合。
  2、继续完善分配制度。医院的分配总额与自己的创收挂钩,即节支部分 30%可予奖励(收入抵减支出),医疗经费逐步达到自收自支。 个人的收入要与自己的贡献挂钩,在不突破分配总额的前提下,分配方案可内部自定,报农场批准后实施。
  3、完善医疗经费管理办法,在1995年试行的基础上,制定 1996年医疗经费报销、管理、核算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