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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滨农场1999年体制改革意见

绥滨农场1999年体制改革意见



  一、农业改革
  (一)稳定土地承包关系,巩固完善农业双层经营体制
  1、延长土地承包期,实行土地长期固定不变, 切实保障职工家庭农场的土地承包权、生产自主权和经营收益权。土地承包合同可签订10年或更长时间。坚持先签合同后种地的原则,凡承包经营土地者在合同签订前,必须向农场交纳每公顷150元的土地承包定金(承包定金可按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资金占用费)。 合同签订后,种植户违约弃包土地时,农场扣留全部定金,同时,每公顷加收300 元土地资源补偿金。按合同经营土地者定金可做为当年生产经营资金,在承包期结束时定金全部返还。独户家庭农场,承包面积在50公顷以上的可以按合同长期固定地号和位置,但不准出现“花花田”。手工户可采取分区固定土地,形成经济带。取得土地承包权的家庭农场,依照合同经营土地,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当承包经营合同期满后,下轮承包有优先权。
  2、推进适度规模经营,积极发展规范化家庭农场。农场继续按照 1998年制定的《绥滨农场推进适度规模经营,实行土地长期固定实施方案》的要求,积极推进家庭农场适度规模经营,扶持独户、联户和股份合同制等多种形式的规范化家庭农场。规范化家庭农场基本条件是:承包旱田面积 150公顷以上或水田面积10公顷以上;拥有配套农机具,坚持合理轮作、科学科植,完成农场指令性种植计划,完成农场下达的利费指标、粮食上交任务和欠款回收计划,自觉遵守农场的各项规定,能认真履行合同,依法经营。对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为其烦发规范化家庭农场证书。在实行自有机械设备70% 折价抵押的前提下,可实行下打租金,免交租金占用费。在农场计划指导下,购买单台价值在10万元以上的大型农机具,农场给予 50%的贷款,贷款分三年还清。联户、股份、合作制的家庭农场内部也要签订责、权、利明确的合同。非规范化家庭农场承包土地,每年在3月20日前必须交50%的上打租金,否则对少交部分收20% 的租金占用费。
  3、建立土地流转制度。 职工家庭农场承包经营合同期内的土地,其使用权可以合理流转,转让收费权归原承包经营者所有。土地流转必须经农场批准,办理转让手续。必须在合同中明确转让后土地费收缴、订购粮收购、产品管理等有关事项,并按农场规定实施。
  4、稳定收费标准,调整利益关系,鼓励上打租金。生产队按 1998年农场下达给各队的利费总额(不含农业税),根据土地条件,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完成农场利费总额的前提下,自行确定各地号的收费标准,调整后的收费标准稳定8年不变。为增加职工收入,1999年农场实行产品上交加价补贴办法。即:计划面积的任务内粮豆产品按国家征购价格结算。
  凡在3月20目前实行全额上打租金且完全“两自”者,可免交全额农业税,免交任务粮。
  5、继续实行 “两费”自理,加强职工家庭农场的经营、投入、盈亏主体地位,使家庭农场真正成为“四自”的市场主体。但对土地长期固定,达到适度规模经营,采用农场推广的新技术、新措施、模式化栽培的家庭农场以及因自然灾害造成的困难户,通过生产队管委会讨论确定并签订还款合同后,农场可予以扶持,由生产资科供应部门以种子、化肥及其他农资等实物形式解决部分生产资金,但必须与生产队签订合同,有财产抵押或有偿还能力的人担保。生产垫支要按银行贷款利率收取资金占用费,必须在当年决算前全部还清。
  6、坚持实行预留生产储备金制度。在家庭农场决算时根据 “两自理、四到户”的原则,按每公顷 1 200元的标准预留生产储备金,主要用于种子、肥料、油料、机械作业费、航化作业费等专项资金,储备金不得挪用。
  (二)以发展质量效益型农业为中心,加大种植业结构调整和科技推广力度
  1、扩大高产高效作物比例。 继续大力发展水韬、玉米高产高效作物,压缩大豆面积,稳定小麦、甜莱面积。积极引进外来资金、技术、劳力开发水田,达到规模的给予落户。对新开发水田的种植户,购买机械设备农场给予 50%的贷款,对于引进生产直接费用全部自理的水田种植户,每种植一公顷,农场给予引资者奖励 100元。对完不成水稻计划面积的家庭农场,其完不成部分每亩增收50元资源调节费。
  2、加大科技推广力度, 推行模式化栽培,走高科技、高投入、高产出的集约化经营的路子。手工户种植必须以玉米、大豆覆膜、甜菜大垄双覆育苗移栽为主要措施,提高经济效益。1999年农场将拨款用于农时奖励和模式化栽培补贴(具体办法由生产部门制定)。
  3、搞好特色种植,发展高效特色农业, 鼓励引导职工大力种植适销对路的高效经济作物,凡职工积极种植农场推广的经济作物,在全部上交产品实行利费后,农场给予补贴200元/公顷。
  4、继续发展以奶牛为主的畜牧业。 一是重点发展扶持养殖大户,以产奶量为考核指标,对达到年交售鲜奶 8吨,并按规定还贷的职工可免交一人企业负担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金。二是重点抓好舍饲,充分利用现有青贮设施搞好青贮,提高饲养水平。三是继续执行奶牛饲料地政策(成母牛5亩,育成牛3亩),由生产队提出计划,畜牧公司核准,报农场审批,奶牛饲料地只交土地利费,不交任务粮。四是积极引进奶牛户,对每户饲养成母牛10头以上且年产奶量超过45吨的外引户,经本人申请农场将给予落户。
  (三)加强管理,提高家庭农场经营水平
  1、完善承包经营合同,依法加强对家庭农场的管理。 对于各种承包经营的职工都要签订承包合同,对土地面积、承包期限、利费收取标准、产品上交数量以及双方的责、权、利等全部纳入合同加以明确和规范。农场要制定出各种农业生产的技术规程和标准化实施办法,对各种作物的农时标准、技术措施、栽培模式做出明确具体的规定,要以合同的形式规范家庭农场的经营行为。
  2、充分发挥大农场、生产队在生产经营中的管理、协调和服务作用, 确保农业生产规范化、标准化、栽培模式化,提高土地产出率。
  在农业生产中,甜菜、水稻面积和新技术栽培面积以及农产品上交任务做为指令计划,必须完成。其他作物面积不再作为指令性计划下达。农场只下达指导性计划。
  继续实行“死一块、活一块”的上交任务粮政策。凡交纳150元/公顷定金、生产费用全部自理、无挂账的家庭农场的粮食订购任务为:小麦2吨/公顷,太豆1.5吨/公顷,玉米、水稻各3吨/公顷,甜菜 15吨/公顷。订购粮中不包括偿还当年垫支、陈欠和机械设备贷款部分。对于完全上打租金且两费自理的无挂账的家庭农场,可实行种植计划放开,免粮豆上交任务。对有欠款的家庭农场,要按当年计划还款确定粮豆上交指标。对不完成上交粮任务而造成挂账的,继续执行120%罚款的规定,同时农场有权按合同强行收购产品。对完成任务粮,没有陈欠挂账,没有垫支和贷款的,由生产队同意,经农场批准后可自行销售产品。
  3、加强对亏损挂账户的清理整顿, 加大欠款回收力度。对经营不善,连续亏损,完不成利费指标和上交粮任务,违反合同条款的家庭农场要坚决依法清理,以资顶债,破产还债,取消承包资格,解除合同,收回所承包的土地。
  4、完善管理办法,加强对生产队模式化管理。
  (1)生产队管理人员实行定员、定编、定经费。一般生产队核定7人经费,即:队长,书记兼工会主席,副队长,会计,农业技术员兼林业员,统计兼出纳,警卫。兼并生产队经农场批准可适当增加人员。
  电工由电业局聘用,平时工资由电业局负责,兼任保化员,享受生产队年终效益工资,电费按国家规定收费标准收缴。物资保管员由物资公司聘用,可实行销量工资。卫生员、畜牧技术员由主管业务部门聘用,工资可采用部门拨一块,个人创收一块的办法,电工、物资保管员、卫生员、畜牧技术员由业务部门和生产队双重考核管理。
  (2)加强队管费的管理,严格生产队开支标准。生产队的管理费 (含食堂经费、用车费)由农场依据生产队定编人数,距场部远近以及固定资产数量等一次核定,超支从生产队队长、会计的年薪工资中直接扣减,不够扣减时转入个人挂账。生产队房屋、晒场、停放场等固定资产和基础设施的维修,由生产队提计划,农场批准,按预算拨款,超支从生产队队长、会计责任工资中扣除。
  (3)完善生产队管理人员工资考核分配办法 (具体考核办法另行下文)。1999年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工资制,实行阶段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平时按农时阶段目标工资考核发放。继续对生产队管理人员实行风险抵押,具体栋准是:队长、书记各10 000元,副职 6 000元,其他人员5 000元,年终按责任目标完成情况返还,真正承担经营风险。
  二、其他方面的改革
  (一)产权制度改革
  按照“抓大放小”的方针,坚持实事求是,一企一策的原则,选择相应的改革形式和途径;坚持产权科学界定和资产合理流动的原则,保证改制后的企业产权明晰;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证企业改制工作健康发展。以企业产权转让或出售为主,以企业租赁经营为辅。对既不能出售产权又不易租赁经营的,带有服务职能的企业全部继续实行高风险抵押承包,保证固有资产不受损失,从根本上提高企业经济运行质量和经济效益,保证做到即使形不成利润,也不能出现亏损。
  (二)深化企业内部配套改革
  1、劳动人事制度改革。 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企业所有职工都要以劳动合同的形式与企业确立劳动关系。场直单位的下岗职工在转岗、再就业上可享受有关的优惠政策,暂不能转岗就业的下岗职工,可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进行托管,按绥农场发〔1998〕13号文件的规定发放基本生活费;对弃包土地、停薪留职、自谋职业者要与农场签订《保留劳动关系协议书》,并按季度向农场缴纳养老金和失业保险基金以及其他按规定应缴纳的费用,具体标准是本人年工资总额的 16%。对既不进入托管,又不签订协议或承包土地达不到 2公顷的职工,农场将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不再为其缴纳养老、医疗等费用。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企业职工没有完成生产任务或工作任务,企业有权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的规定,今后对违反劳动合同,不完成农场规定的粮食上交任务,私卖粮的职工,将开除职工队伍。
  2、改革工资分配制度。实行以按劳分配为主, 允许资本和技术参与分配等多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场直企事业单位在不突破工资总额的前提下,可打破平均主义,合理拉开工资差距,实行多劳多得,使收入分配向高技术岗位和苦、脏、累、难岗位倾斜。对管理人员实行定岗位、定职责、定考核指标,有奖有罚。
  (三)加强工、商、运、建、服企业的管理。进一步完善《绥滨农场工、商、运、建、服企业转制后管理办法》,规范企业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加强对企业的监督和跟踪问效,完善和健全承包企业和租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制度。农场成立改制企业监控管理委员会,专门负责对工、商、运、建、服企业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每年要对各企业进行2~4次检查,核实企业上交费用情况,存货与账目是否相符,保证转制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及保持实物的完好状态,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三、搞好机关改革 增强服务功能
  按照“精简、效能”和“小机关、大服务”的原则,继续抓好农场机构改革。农场机关的机构设置,打破上下对口的设置办法,对现有的科室,能兼则兼,能并则并,能实行经费包干的就实行经费包干。在人员编制上尽量少而精,所有机关管理人员全部实行选聘上岗。对机关科室实行目标考核,个人所得与目标完成情况挂钩,并实行风险抵押 (含公、检、法、司、文教、卫生等行政部门)。抵押金的上交标准: 副处级1.5万元(不含场领导),科级1万元,副科级6 000元,科员3 000元,工人1 000元。
  四、完善教育 卫生管理体制
  教育、卫生部门继续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推行企业化管理。
  在教育改革方面,一是完善中学、小学、幼儿园的主要行政领导的选聘制度和对教职员工实行的聘任制,按工作能力和业绩择优上岗。二是各学校、幼儿园实行经费包干,超支不补,节余留作下年经费补贴。三是在分配上打破平均主义,教师实行结构工资制,后勤实行承包制,工资收入要与教学质量、考核目标完成情况挂钩。
  在卫生体制改革方面,一是继续完善院长选聘制,对正职领导实行高风险抵押,在内部用工上,实行优化组合,择优聘任、聘用,实现人员和要素的合理配置与最佳组合。二是推进企业化经营,减少补贴,逐步实现自收自支。三是职工个人收入要与贡献挂钩,在不突破农场核定补贴总额的前提下,分配方案可内部自定,报农场批准后实施。
  五、养老 医疗保险配套改革
  (一)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依据《黑龙江垦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继续实行养老保险社会 (农场、单位、个人)统一筹集资金,统一支付的办法。 改革养老金的计发办法,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今后职工退休时领取养老金,不再是按照工龄的长短,退休前标准工资的多少来决定,而是根据个人账户中累计的储存额的多少来领取养老金。
  (二)医疗保险制度改革
  医疗保险继续实行农场、单位、个人共同负担的制度;建立社会统筹医疗基金与个人医疗账户相结合的医疗保险制度,使农场职工和家属获得基本医疗保障。职工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办法: 一是农场按全场职工人数的年工资总额的比例提取; 二是企事业单位按本单位当年年初职工人数的年工资总额的2%提取;三是职工本人按本人年度工资额的2%提取;职工供养的直系亲属每人每月交5元; 1997年1月1日以后退休的职工按本人工资总额的1%缴纳医疗保险金;未进入托管中心和未签订《保留劳动关系协议书》的非在岗职工和个体劳动者按本人年度档案工资或农场平均工资总额的9%缴纳。无论是单位提取的还是个人交纳的医疗保险金,都必须在每年3月15日前一次交齐,建立个人医疗账户后,方可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六、大力招商引资 加快小城镇建设步伐
  为加快结构调整,积极推进贸工农一体化经营,加快小城镇建设步伐,农场将实施“聚人兴场,引资活场”战略工程,1999年在场部地区建立工业、加工业、饮食服务、畜牧养殖、市场开发 5个小区,在附近生产队建立绿色种植、经济作物开发区,大力招商引资,吸引外资、技术、人才、劳力。农场对独资、合资或与工、商、运、建、服企业联合办厂开发小区建设的给予优惠政策。
  (一)对于独资、合资来场部办各种企业 (独资超过5万元,合资超过10万元),农场给予单独批房号,允许自盖厂房。
  (二)对于来场部投资办厂开发项目的,自己不愿意盖房而需购买商品房的,每投资10万元可优惠5%,每投资20万元可优惠12%。
  (三)与工、商、运、建、服企业合作入股更新设施或共同办厂的,所入股金可先计息后分红。
  (四)对来场部办厂投资超过10万元者,个人盖房审批费用可减半收取。
  (五)对来场部独资或合资发展奶牛、黄牛等养殖业达到一定规模的(奶牛单位50头),农场给予50%的贷款扶持。
  (六)对到附近生产队发展绿色种植和经济作物的,农场给予优先固定地块,提供技术、信息等系列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