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搞好贫困职工生产生活的意见
关于搞好贫困职工生产生活的意见
一、贫困职工的确定和补助救济标准
(一)贫困职工的确定,须经本单位全体职工讨论,党支部集体研究通过,并公布于众,得到广大职工群众的认可。
(二)对因病因残丧失劳动能力,生产生活不能自理的职工贫困户,按每人每月50元标准给予定期救济(已由民政给予定期生活保障救济的除外)。
(三)对遵纪守法,积极履行合同,完成产品上交任务或虽没完成产品上交任务,但所产粮食全部上交,因欠款而造成生产生活不能自理的职工贫困户,按每人每月60元标准给予标准费借支。
二、补助救济的实施办法
(一)贫困户补助救济均由各单位工会呈报困难补助申请,报农场审核批准,再由基层单位统一领取、发放给贫困职工。
(二)由生产队长和会计担保,并与借支户签订借支合同,借支资金按银行贷款利率计息,年终本息一次性偿还。
三、抓好帮扶贫困职工工作的主要措施
(一)对贫困职工农场给予办理“贫困职工证”。凡属于长期救济户和人均年收入在 500元以下的贫困职工,在本人申请,基层工会申报的基础上,由场工会审核批准,发给“贫困职工证”。领到“贫困职工证”的职工将享受如下待遇:
1、可持 “贫困证”到工商等部门优先办理个体经营执照等手续,并享受农场有关减免税费等优惠政策;
2、持 “贫困证”的职工可享受绥农场发〔1998〕12号文件有关发展非国有经济的优惠政策;
3、持“贫困证”可优先享受农场低息滚动扶贫款用于农业生产;
4、贫困职工可申请实施农业新技术推广项目,农场根据其经营能力给予垫付生产物资;
5、贫困职工子女就学困难,经审批可享受 “一帮一”助学资金,就学学生所在学校可给予适当减免学杂费等。
(二)加大扶贫推进力度,坚持农场党政“一把手”负责制外,形成工会主抓,组织、民政、武装、共青团、妇女组织等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人人关心贫困户,个个为贫困职工出力献策的全方位扶贫态势。
(三)进一步抓好“一帮一”扶贫工作。1999年农场按照各单位确定的贫困职工名单,继续开展“一帮一”扶贫活动,将贫困职工分别落实到干部头上,进行“一帮一”结对帮扶,形成农场领导、机关干部、生产队干部三级扶贫网络。
(四)签订“一帮一”扶贫责任状,确保扶贫攻坚任务的完成。基层单位要从各方面给予贫困职工有效的扶持,“一帮一”结对扶贫干部要切实深入贫困职工家中,进行扶志、扶资、扶技等活动,扶贫成果将做为考核单位和个人全年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