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滨农场2005年体制改革方案
绥滨农场2005年体制改革方案
一、农业改革
1、继续规范和完善大户整体承包居民组耕地的经营机制。 各居民组由承包大户负责向农场上交承包费、实现农业生产管理达标、完成上交粮任务、畜牧发展指标、清欠、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社会稳定、精神文明建设。无条件执行农场文件和承担居民组可持续发展的责任和义务。
2、所有与农场签订耕地承包合同的大户,除万寿菊外, 其余作物年初以货币形式一次性100% 先交耕地承包费。
3、土地承包实行公开化办事制度, 即承包前和承包后必须公示,承包前必须由大户负责制定承包方案,经居民组生产管理委员会研究后报农场审批,其承包费标准严格执行农场的规定,农场和管理区全方位监督、检查和审计。
4、各居民组的地力分级最多不超过 4类,每个等级档次差额每公顷不超过150元,各居民组承包费总额不能突破农场核定指标,超出部分按农场规定收缴,并对当事人严肃处理。耕地面积(附地号平面图和具体面积)、耕地等级、作物种类、收费标准明细必须于当年的 3月20日前报农场政研室和所在管理区各一份。
5、合理保护职工利益,各居民组对具有两费自理能力的职工, 在实现先交耕地承包费、偿还农场下达的清欠指标和到期的畜牧、农机设备贷款后,在其自愿的前提下,应保证其承包耕地 2公顷,必须由本人种植,不许转包或倒卖,若不愿种植,须本人签字认可。旱田面积职均不足2公顷的单位,按所在单位旱田职工的平均数计算。如果种植合同是多人签订的(包括户口在一起的家庭成员),合同成员种植面积平均超过2公顷的,所有成员不再分配2公顷耕地。
6、各居民组耕地承包面积及承包费
(1)承包面积:农场2004年核准后的面积。
(2)承包费标准:水田承包费每公顷2 000元。旱田承包费全场平均每公顷 1 800元。各居民组旱田承包费标准按照2003年农场划分的地类等级,在1 800元的基础上上下浮动。
(3)核定承包费总额:水田承包费总额(2 000元×水田总面积)+旱田承包费总额 (各居民组旱田承包费标准×旱田总面积) 。
(4)实行先交土地承包费的结算时间:2005年3月20日。
7、上交任务粮数量按上级指示执行。 任务粮价格国家有保护价的,按国家保护价执行,当市场价高于保护价时按市场价结算,并按当年10月1日至12月15日市场平均价结算。
8、作物补贴及标准
(1)万寿菊:完成农场规定的考核指标后,每公顷补贴 1 200元,如果自愿100% 先交承包费,每公顷减免120元。
(2) 苜蓿和青贮:经农场验收合格后,每贮1公顷青贮或种植1公顷苜蓿补贴1 200元。
(3)麦类(大、小麦):100% 完成上交农场承包费后,每公顷补贴400元。
(4)万寿菊承包费于12月10日前上交农场计财科。
(5)其它各类作物取消补贴。
9、2005年《耕地承包合同》必须按照要求规范填写,3月20日之前报所在管理区进行审核 (合同一式三份),管理区于3月25日前报农场政研室审批。
10、农场每年对承包大户进行一次民主测评。参加测评人员范围为本居民组干部和在册职工(以签订劳动合同为准)、农场机关副科级以上干部和管理区工作人员。居民组人员测评结果占70%,机关和管理区人员测评结果各占15%。参加测评人数必须保证在具有测评资格人员总数的70%以上。民意称职率低于51%者,农场有权解除大户的承包合同。
11、承包大户的收入核定根据承包耕地面积和完成农场下达的各项考核指标确定。 (核定标准和考核办法农场另行制定)
12、2005年农场继续加大畜牧业发展力度,制定相关优惠政策。2004年没有完成农场畜牧发展指标的承包大户,农场有权取消其下一轮承包资格。
13、科学调整种植结构。坚持“两增一稳一减”的原则,增加玉米和万寿菊种植面积,稳水稻,减大豆。确有必要开发新水田的单位,在留足万寿菊、青贮饲料等用地的前提下,必须事前征得农场批准。新开发水田的农时、标准化作业水平必须达到农场的要求。万寿菊种植严格执行农场的规定。
14、提高标准化作业水平。2005年,农业生产实施“八化”建设,各项重点工作实行目标考核管理。农机更新重点放在大型整地机械和水稻插秧机及水田整地机械上。水田户的经营管理及机械配置严格按照农场相关规定执行。
15、大力推广适用型农业新技术,重点建设总局、分局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各 1处,科技示范带4条。
16、为了减轻职工负担,上级要求收取的每亩 1元林业发展基金和10元畜牧发展基金由农场全部承担。
17、大力发展“生态型林业经济”,加大林产品综合开发力度,继续扩大食用菌栽培的规模。
二、加强管理 提高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益
18、承包大户必须完成农场下达的清欠指标和畜牧、机械设备贷款的回收任务。
19、承包大户收取的承包费,严格按财务规定及时上交农场计财科入账,凡违规违纪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0、农场年终对种植合同和大户承包合同进行审计,对违规违纪事项,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21、2005年,农场领导班子和机关各部门全部实行职务消费货币化,各项费用严格按照上级规定执行。
22、按照上级要求,农场正职领导的收入由分局决定,副职领导和机关干部的岗位工资由农场决定。
23、各居民组场院、停放场和自来水的费用收取办法、标准和使用范围按农场规定执行,由承包大户、党支部书记共同负责收取及管理,收入支出必须公示,做到收支平衡,年终农场进行专项检查、审计,凡违规违纪者,将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4、各居民组义务工的提取、使用办法执行上年规定,但超过 500元的支出项目,必须经过所在管理区党总支书记审批。凡违规使用者,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5、各管理区费用由农场核定,超支自负,节余指标下年留用。对编制内的管理人员和承包大户,全部实行目标责任考核管理(具体考核办法另下文)。管理区对所属居民组的考核分值占农场考核总分值的 10%。畜牧员、卫生员的聘用和费用列支执行上年规定,管理区参与对其考核。
26、各居民组生产管理委员会的人员组成和工作职能仍执行上年规定。
三、农场管理体制改革及场直企 事业单位改革
27、进一步完善农场(社区)机构改革,转变职能,压缩管理费用,提高工作效率。强化管理区的管理、指导、协调、监督和服务职能。
28、推进林业、畜牧、水务、粮食等部门的市场化经营、公司化改造,医院、幼儿园、电视台等部门推向市场,巡警队与消防队合并。